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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新材料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

2017-10-17 17:25:00

兹提述日期均为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之中国兴业新材料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通函(「该通函」)有关本公司之购股权计划。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界定之词汇与该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七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上环德辅道中199号无限极广场20楼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之普通决议案(「决议案」)按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80,000,000股,乃赋予股东权利可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决议案之股份总数。概无股份赋予股东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须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无股东须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决议案放弃表决权。无任何股东於该通函内表示打算於股东特别大会表决反对决议案或就决议案放弃其表决权。

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已就点票事宜获委任为股东特别大会之监票人。投票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注) 投票数(概约%)

赞成 反对

1 批准购股权计划为本公司购股权计划,并

授权董事会於其後授出购股权。 364,474,798(100) 0(0)

注: 上述决议案之全文载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由於决议案获得50%以上之票数赞成,故决议案已於股东特别大会上获股东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