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组织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已於2017年6月23日议决成立董事委员会,名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会」),自本公司上市日期起生效。
2. 目标
委员会的主要工作目标是定期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组成及多样性,,并就任何拟作出的变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
3. 成员
3.1 委员会由最少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委任及罢免,其间,如有委员会委员(「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彼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委任新的委员,补足委员会人数。
3.2 委员会过半数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3.3 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正式委任。主席的主要责任是与人力资源负责人及委员会秘书商议,草拟及批准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主席须在秘书协助下,确保所有成员及时收到充足资料,以便在委员会会议上进行有效讨论。主席须在人力资源负责人协助下,向所有成员简报每次委员会会议提出的事项。
4. 秘书
除委员会另外委任外,委员会秘书由本公司秘书担任。
5. 职责
委员会职务如下:
5.1 制定、建议并每年检讨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合称“集团”)的公司治理方针、政策和实践,并监督公司治理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5.2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组成及多样性(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并就任何为配合本公司的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5.3 检讨本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及该政策所制定的目标的执行进度;
5.4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见;
5.5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5.6 物色有资格成为董事会成员的人,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5.7 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继任计画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5.8 向董事会提出关於委员会(除本委员会外)委任的建议;
5.9 协调对董事会及其各委员会表现的年度审查;
5.10 审查并监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持续专业发展;
5.11 审查并监测公司的政策和实践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5.12 制定、检讨和监测适用於公司员工和董事的公司行为守则和纪律手册(包括但不仅限於公司的企业治理守则(“《公司的企业治理守则》”))以及道德规范(“《道德规范》”);
5.13 审查本公司是否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证券上市规则》(“港交所上市规则”)附录15中所载的《企业管治常规守则》,以及《企业管治报告》(在港交所上市规则中定义)中规定的资讯披露;
5.14 按董事局授予委员会处理其他任何事情,以履行其权力及职能;及
5.15 遵守董事会不时发出的要求、指引及规则或公司章程或上市规则或任何适用的法律。
6. 委员会会议
6.1 次数
委员会每年须至少召开一次以本人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的会议;在需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6.2 会议通知
除非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不用通知,委员会秘书应在会议召开之日提前最少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委员会成员并向委员会传阅有关会议的议程。
6.3 法定人数
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以上的委员参加方为有效。
6.4 会议方式
会议可以亲身到场、电话及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委员可以电话或类似可让与会人员听到并沟通的方式参加会议,以上述方式参加会议的委员视为出席该次会议。在所有委员皆同意的情况下,亦可以书面决议方式通过决议。
6.5 决议
委员会决议案须由出席会议的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的多数票通过方为有效。
6.6 会议邀请
委员会可以邀请执行董事、外界顾问和其他人士参加会议。但该执行董事、外界建议者和其他人士无权在委员会会议上投票表决。本公司应向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如需要,委员会可寻求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本公司支付。
6.7 会议记录
委员会秘书应保存所有委员会会议的完整记录,会议记录应对会议上各委员所考虑事项及所达成的决定作详细记录,其中应包括出席的委员姓名、委员提出的任何疑虑或表达的反对意见。委员会会议结束後,委员会秘书应於合理时段内先後将会议记录的初稿及最终定稿发送全体委员,初稿供其表达意见,定稿则作其记录之用,惟须受任何限制传阅或编制有关报告之法定或监管限制所限。
7. 报告责任
委员会主席或其授权主持委员会会议的其他委员应在每次委员会会议结束後,向董事会汇报。
8. 补偿金
任何委员会成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从公司收取除下列之外的任何补偿金:(i)、因在董事会服务而支付给董事的任何费用;(ii)、因在董事会某个委员会(包括本委员会)服务或担任任何委员会主席而支付给董事的额外费用;以及(iii)、退休金或其他不取决於在董事会之未来服务的前期服务之递延补偿,并且该补偿不得损害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
9. 诠释
本职权范围解释权归董事会。
(根据本公司於2017年6月23日通过的董事会决议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