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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新材料配发结果公告

2017-07-20 06:09:00

以股份发售方式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

发售股份数目: 120,000,000股

公开发售股份数目: 12,000,000股

配售股份数目: 108,000,000股,包括优先发售项下

12,000,000股预留股份

发售价: 每股发售股份1.0港元, 另加1%经

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

0.005%联交所交易费

面值: 每股0.01美元

股份代号: 8073

概要

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

按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1.0港元计算,本公司将从股份发售收到的所得款项净额(扣除包销佣金及本公司就股份发售应付的其他估计开支後)估计约93,500,000港元。本公司拟将该等所得款项净额按招股章程所载方式动用。本公司拟按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股份发售的理由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动用该等所得款项净额。

公开发售项下申请

根据公开发售初步发售的公开发售股份已获适度超额认购。已根据公开发售收到使用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的合共1,413份有效申请,申请合共44,656,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相当於根据公开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总数12,0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的3.72倍。

由於公开发售中有效申请的发售股份数目低於根据公开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数目的15倍,并无股份已根据招股章程「股份发售架构及条件–在配售与公开发售之间重新分配发售股份」一节所述的重新分配程序由配售重新分配至公开发售,因此分配予公开发售的发售股份总数仍为12,000,000股发售股份,相当於根据股份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的10%。

优先发售

已根据优先发售收到使用蓝色申请表格的合共14份有效申请, 申请合共26,971,993股预留股份,其中6,225,776股股份乃根据合资格兴业太阳能股东的保证配额申请,而(14份有效申请中12份项下)20,746,217股股份乃透过额外申请而申请。根据优先发售有效申请的预留股份数目相当於根据优先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预留股份总数约2.25倍。由於根据优先发售发售的预留股份已获悉数认购,并无预留股份被重新分配至配售。

配售及发售量调整权

根据配售初步发售的配售股份已获小幅超额认购根据配售初步可供认购的总数96,000,000股配售股份(不包括优先发售项下12,000,000股预留股份)约1.27倍。分配予配售项下承配人的发售股份最终数目为96,000,000股发售股份,相当於股份发售项下发售股份总数的80%。合共40名承配人各自已获配发不超过五手4,000股股份,相当於配售项下128名承配人(即配售项下承配人总数)约31.25%。该等承配人已获配发配售项下发售股份总数约0.28%。

96,000,000股配售股份中,4,312,000股配售股份(相当於配售股份总数约4.49%)已配发予Tang Tao先生,其拥有私募投资者之一Raton Race Investments Limited的100%权益(如招股章程「历史、重组及集团架构 — 首次公开发售前投资」一节所述)。配售中并无向Tang Tao先生提供任何优先待遇。

根据配售包销协议,本公司已向配售包销商授出发售量调整权,可由联席牵头经办人或彼等的代理(代表配售包销商)於紧接本次公布分配结果及公开发售股份的分配基准之日前一个营业日下午五时正或之前行使,要求本公司根据配售按发售价配发及发行最多合共18,000,000股额外股份(相当於根据股份发售初步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的15%),以补足配售中的超额分配(如有)。由於并无作出超额分配以满足配售中的额外需求,发售量调整权未获联席牵头经办人行使,发售量调整权已相应失效。

董事确认,据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深知、尽悉及确信,(i) 配售项下所有承配人及彼等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独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或高持股量股东(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或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ii) 配售项下所有承配人及彼等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并非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0.12(4)条所述任何人士或一组人士或前述人士的代名人;(iii) 承配人认购的配售股份并非由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或高持股量股东(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或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就收购、出售、表决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以其名义登记的股份直接或间接提供资金;及(iv) 概无承配人惯常就收购、出售、表决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以其名义登记或其持有的股份接受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或高持股量股东或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指示。此外,董事确认,(i) 概无承配人个别已经或将获配售紧随资本化发行及股份发售完成後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逾10%;及(ii) 紧随资本化发行及股份发售完成後不会出现新主要股东。保荐人、联席账簿管理人、联席牵头经办人或彼等各自的联系人概无根据股份发售就其自身利益承购任何发售股份。

公众持股量

董事确认,紧随资本化发行及股份发售完成後,(i) 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数目将至少为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5%,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7) 条规定的最低百分比;(ii) 上市时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不超过50%将由本公司三大公众股东实益拥有,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8) 条的规定;及(iii) 上市时公众人士手中的股份将由至少100名股东持有,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2)(b) 条。

股份发售的分配结果

公开发售及优先发售的分配结果以及获接纳申请者的香港身份证或护照或香港商业登记号码,将於下列日期及时间按下列方式提供:

·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星期四)上午九时正前登载於本公司网站www.syeamt.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的公告查阅;

·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星期四)上午八时正至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星期三)午夜十二时正透过可全日二十四小时浏览分配结果的指定网站www.tricor.com.hk/ipo/result,使用「身份识别搜寻」功能查阅;

·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星期四)至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星期二)(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致电电话查询热线(852) 3691 8488查询;及

·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星期四)至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星期一)期间营业时间内在本公告下文「股份发售的分配结果」一段所载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的指定分行查阅特备的分配结果小册子。

寄发╱领取股票及╱或退款支票

股票

使用白色申请表格申请1,0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或以上,并成功或部分成功获分配公开发售股份及已提供申请表格要求的所有资料的申请者,可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或本公司通知的其他日期亲自前往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领取其股票及╱或退款支票(如适用)。

使用蓝色申请表格申请1,000,000股预留股份或以上,并成功或部分成功获分配预留股份及已提供申请表格要求的所有资料的申请者,可於本公司通知的寄发股票及╱或退款支票日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自前往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领取其股票及╱或退款支票(如适用)。该日现时预期为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星期四)或之前。

(i) 分配予使用白色申请表格的申请者的公开发售股份的股票及(ii) 分配予使用蓝色申请表格分配的申请者的预留股份的股票(不可供亲自领取,或可供领取但未於指定领取时间内亲自领取),将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星期四)以平邮方式寄发至相关白色或蓝色申请表格中指明的地址,邮误风险由申请者自行承担。使用黄色申请表格的申请者,其股票将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星期四)或(在特殊情况下)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厘定的任何其他日期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发行,并直接寄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入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或申请者在黄色申请表格中指示的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

使用黄色申请表格透过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不包括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申请的申请者,应向该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询其获分配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使用黄色申请表格作为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申请的申请者,应查阅本公司所刊发的公告,如有任何资料不符,须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星期四)或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厘定的其他日期下午五时正前知会香港结算。使用黄色申请表格作为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申请的申请者,亦可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使用香港结算不时有效的「投资者户口操作简介」所载程序),查阅紧随公开发售股份计入其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後的新户口结余。

退款支票╱退款

使用白色或黄色或蓝色申请表格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或预留股份,并已提供白色或黄色或蓝色申请表格要求的所有资料的申请者,可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或本公司通知的其他日期亲自前往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领取其退款支票(如适用)。

使用白色或黄色或蓝色申请表格申请低於1,0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或预留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不成功申请者的退款支票,将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星期四)按相关申请表格中的地址以平邮方式发送至有权收取的申请者,邮误风险由有关申请者自行承担。

就发售股份发出的股票仅会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成为有效的所有权凭证,前提是(i) 股份发售已於当时或之前在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及(ii) 招股章程「包销」一节所述有关公开发售包销协议及配售包销协议的终止权未获行使。

本公司不会就发售股份发出任何临时所有权文件。亦不会就申请时缴付的款项发出收据。

开始买卖

假设股份发售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或之前在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股份於创业板买卖预期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开始。股份将以每手4,000股股份为买卖单位买卖。股份的股份代号为8073。投资者应注意,股东集中可能影响股份的流动性。因此,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

按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1.0港元计算,本公司将从股份发售收到的所得款项净额(扣除包销佣金及本公司就股份发售应付的其他估计开支後)估计约93,500,000港元。本公司拟将该等所得款项净额用於以下用途:

(a) 总估计所得款项净额约43.1%或约40,600,000港元将用作购买机器及设备,包括改进及自动化项目以及建立新生产线;

(b) 总估计所得款项净额约28.8%或约27,100,000港元将用作研发新材料及产品;

(c) 总估计所得款项净额约10.4%或约9,800,000港元将用作海外业务扩张;

(d) 总估计所得款项净额约9.3%或约8,700,000港元将用作销售及营销用途;及

(e) 总估计所得款项净额约8.4%或约7,300,000港元将用作一般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企业用途。

有关本公司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的拟定用途之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 — 股份发售的理由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

根据公开发售收到的申请及意向表示

根据公开发售初步发售的公开发售股份已获适度超额认购。

本公司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二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时正截止登记认购申请时,已根据公开发售收到使用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的合共1,413份有效申请,申请合共44,656,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相当於根据公开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12,0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的3.72倍。

并无申请因支票未获兑换而被拒绝。并无发现重复申请或疑似重复申请。并无因按不符合白色申请表格及黄色申请表格所载指示的方式填写该表格而被拒绝的无效申请,亦并无发现超过6,000,000股发售股份(即根据公开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公开发售股份总数的50%)的申请。

招股章程「股份发售架构及条件–在配售与公开发售之间重新分配发售股份」一节所述的重新分配程序并未采用。由於公开发售中有效申请的发售股份数目低於根据公开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数目的15倍,并无股份已由配售重新分配至公开发售,因此分配予公开发售的发售股份总数仍为12,000,000股发售股份,相当於根据股份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的10%。

公开发售中发售的发售股份乃按下文「公开发售及优先发售的分配基准」一段所载基准有条件分配。

公开发售及优先发售的分配基准

待招股章程「股份发售架构及条件 — 股份发售的条件」一节所载条件达成後,公众人士使用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作出的有效申请将按下文所载基准有条件配发:

配发股份占申请的

申请的 公开发售

公开发售 股份总数的

股份数目 有效申请数目 分配╱抽签基准 概约百分比

甲组

4,000 1,083 4,000股 100.00%

8,000 123 4,000股 50.00%

12,000 39 4,000股 33.33%

16,000 10 4,000股 25.00%

20,000 34 4,000股 20.00%

24,000 7 4,000股 16.67%

28,000 10 4,000股 14.29%

32,000 9 4,000股 12.50%

36,000 6 4,000股 11.11%

40,000 22 4,000股 10.00%

60,000 13 4,000股 6.67%

80,000 4 4,000股 5.00%

100,000 20 4,000股 4.00%

200,000 10 8,000股 4.00%

300,000 8 12,000股 4.00%

400,000 2 16,000股 4.00%

500,000 2 20,000股 4.00%

600,000 4 24,000股 4.00%

700,000 1 28,000股 4.00%

800,000 1 28,000股 3.50%

1,000,000 1 28,000股 2.80%

4,000,000 1 52,000股 1.30%

总计: 1,410

乙组

6,000,000 3 2,000,000股 33.33%

总计: 3

待招股章程「股份发售架构及条件 — 优先发售」一节及蓝色申请表格所载条件达成後,合资格兴业太阳能股东使用蓝色申请表格作出的超过彼等保证配额的预留股份(「额外预留股份」)有效申请将按下文所载基准有条件配发:

按申请的额外

申请的 预留股份总数

额外预留 计算的分配

股份数目 有效申请数目 分配╱抽签基准 概约百分比

59 1 59 100.00%

86 1 86 100.00%

3,748 1 3,748 100.00%

3,922 1 3,922 100.00%

3,931 3 3,931 100.00%

3,966 1 3,966 100.00%

3,986 1 3,986 100.00%

7,917 1 7,917 100.00%

7,954 1 7,954 100.00%

20,702,786 1 5,730,793 27.68%

总计 12

根据配售收到的意向踊跃程度

优先发售

已根据优先发售收到使用蓝色申请表格的合共14份有效申请,申请合共26,971,993股预留股份,其中6,225,776股股份乃根据合资格兴业太阳能股东的保证配额申请,而(14份有效申请中12份项下)20,746,217股股份乃透过额外申请而申请。根据优先发售有效申请的预留股份数目相当於根据优先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预留股份总数约2.25倍。由於根据优先发售发售的预留股份已获悉数认购,并无预留股份被重新分配至配售。

并无因按不符合蓝色申请表格所载指示的方式填写该表格而被拒绝的无效申请。并无发现重复申请或疑似重复申请。并无申请因支票未获兑换而被拒绝。

根据优先发售初步分配予相关申请者的预留股份最终数目为12,000,000股预留股份,相当於股份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约10%。

配售

根据配售初步发售的配售股份已获小幅超额认购根据配售初步可供认购的总数96,000,000股配售股份(不包括优先发售项下12,000,000股预留股份)约1.27倍。分配予配售项下承配人的发售股份最终数目为96,000,000股发售股份,相当於股份发售项下发售股份总数的80%。合共40名承配人各自已获配发不超过五手4,000股股份,相当於配售项下128名承配人(即配售项下承配人总数)约31.25%。该等承配人已获配发配售项下发售股份总数约0.28%。

根据配售,96,000,000股股份已有条件分配予合共128名选定专业、机构及其他投资者。配售股份的分配载列如下:

分配的配售 占分配的配售 占股份发售项下 占紧随资本化

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的 发售股份总数的 股份发行及

概约总百分比 概约总百分比 发售完成後

本公司已发行

股本的概约

总股权百分比

最大承配人 5,712,000 5.95 4.76 1.19

前5大承配人 26,304,000 27.40 21.92 5.48

前10大承配人 40,376,000 42.06 33.65 8.41

前15大承配人 49,584,000 51.65 41.32 10.33

前20大承配人 55,176,000 57.48 45.95 11.50

前25大承配人 60,516,000 63.04 50.43 12.61

分配的配售股份数目 承配人数目

4,000 至20,000 40

20,001至100,000 15

100,001至500,000 16

500,001至1,000,000 24

1,000,001 及2,000,000 20

2,000,001 及6,000,000 13

总计: 128

96,000,000股配售股份中,4,312,000股配售股份(相当於配售股份总数约4.49%)已配发予Tang Tao先生,其拥有私募投资者之一Raton Race Investments Limited的100%权益(如招股章程「历史、重组及集团架构–首次公开发售前投资」一节所述)。配售中并无向Tang Tao先生提供任何优先待遇。

董事确认,据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深知、尽悉及确信,(i) 配售项下所有承配人及彼等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独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或高持股量股东(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或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ii) 配售项下所有承配人及彼等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并非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0.12(4) 条所述任何人士或一组人士或前述人士的代名人;(iii) 承配人认购的配售股份并非由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或高持股量股东或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就收购、出售、表决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以其名义登记的股份直接或间接提供资金;及(iv) 概无承配人惯常就收购、出售、表决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以其名义登记或其持有的股份接受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或高持股量股东(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或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指示。此外,董事确认,(i) 概无承配人个别已经或将获配售紧随资本化发行及股份发售完成後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逾10%;及(ii) 紧随资本化发行及股份发售完成後不会出现新主要股东。保荐人、联席账簿管理人、联席牵头经办人或彼等各自的联系人概无根据股份发售就其自身利益承购任何发售股份。

投资者应注意,股东集中可能影响股份的流动性。因此,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发售量调整权

根据配售包销协议,本公司已向配售包销商授出发售量调整权,可由联席牵头经办人或彼等的代理(代表配售包销商)於紧接公布分配结果及公开发售股份的分配基准之日前一个营业日下午五时正或之前行使,要求本公司根据配售按发售价配发及发行最多合共18,000,000股额外股份(相当於根据股份发售初步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的15%),以补足配售中的超额分配(如有)。由於并无作出超额分配以涵盖配售中的额外需求,发售量调整权未获联席牵头经办人行使,发售量调整权已相应失效。

股份发售的分配结果

公开发售及优先发售的分配结果以及获接纳申请者的香港身份证或护照或香港商业登记号码,将於下列日期及时间按下列方式提供:

·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星期四)上午九时正前登载於本公司网站www.syeamt.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的公告查阅;

·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星期四)上午八时正至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星期三)午夜十二时正透过可全日二十四小时浏览分配结果的指定网站www.tricor.com.hk/ipo/result,使用「身份识别搜寻」功能查阅;

·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星期四)至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星期二)(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致电电话查询热线(852) 3691 8488查询;及

·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星期四)至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星期一)期间营业时间内在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的以下指定分行查阅特备的分配结果小册子。

地区 分行 地址

香港岛 上环分行 香港上环德辅道中317-319 号启德商业大厦地下F铺

香港仔分行 香港香港仔中心第一期地下7A铺

鰂鱼涌分行 香港鰂鱼涌华兰路2-12 号惠安苑地下低层SLG1 号铺

九龙 荔枝角分行 九龙荔枝角长沙湾道833号长沙湾广场地下G06号铺

黄大仙分行 九龙黄大仙正德街103号黄大仙中心一楼128号铺

何文田分行 九龙何文田窝打老道70号曾榕大厦地下

美孚分行 九龙美孚新村万事达广场1楼N95A号铺

新界 仁政街分行 新界屯门仁政街11号屯门中心大厦地下4-5 号地铺

葵涌分行 新界葵涌和宜合道63号丽晶中心A座G02

上水分行 新界上水石湖墟新丰路33号新丰大厦地下2号铺

寄发╱领取股票及╱或退款支票

股票

使用白色申请表格申请1,0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或以上,并成功或部分成功获分配公开发售股份及已提供申请表格要求的所有资料的申请者,可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或本公司通知的其他日期亲自前往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领取其股票及╱或退款支票(如适用)。

使用蓝色申请表格申请1,000,000股预留股份或以上,并成功或部分成功获分配预留股份及已提供申请表格要求的所有资料的申请者,可於本公司通知的寄发股票及╱或退款支票日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自前往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领取其股票及╱或退款支票(如适用)。该日现时预期为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星期四)或之前。

(i) 分配予使用白色申请表格的申请者的公开发售股份的股票及(ii) 分配予使用蓝色申请表格分配的申请者的预留股份的股票(不可供亲自领取,或可供领取但未於指定领取时间内亲自领取),将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星期四)以平邮方式寄发至相关白色或蓝色申请表格中指明的地址,邮误风险由申请者自行承担。

使用黄色申请表格的申请者,其股票将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星期四)或(在特殊情况下)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厘定的任何其他日期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发行,并直接寄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入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或申请者在黄色申请表格中指示的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

退款支票╱退款

使用白色或黄色或蓝色申请表格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或预留股份,并已提供白色或黄色或蓝色申请表格要求的所有资料的申请者,可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或本公司通知的其他日期亲自前往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领取其退款支票(如适用)。

使用白色或黄色或蓝色申请表格申请低於1,0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或预留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不成功申请者的退款支票,将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星期四)按相关申请表格中的地址以平邮方式发送至有权收取的申请者,邮误风险由有关申请者自行承担。

合资格亲自领取的个人申请者不得授权任何其他人士代为领取。合资格亲自领取的公司申请者必须由该公司的授权代表携带盖有该公司印监的授权书领取。个人及授权代表(如适用)均须於领取时出示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接纳的身份证明文件。如申请者未於上述期间领取退款支票,退款支票将在此后立即按申请表格中指明的地址寄发予有关申请者,邮误风险由彼等自行承担。

本公司不会就发售股份发出任何临时所有权文件。亦不会就申请时缴付的款项发出收据。就发售股份发出的股票仅会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成为有效的所有权凭证,前提是(i) 股份发售已於当时或之前在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及(ii) 招股章程「包销」一节所述有关公开发售包销协议及配售销协议的终止权未获行使。更多资料请参阅招股章程「如何申请公开发售股份及预留股份」一节。

将股票存入中央结算系统

使用黄色申请表格的申请者,其股票将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星期四)或(在特殊情况下)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厘定的任何其他日期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发行,并直接寄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入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或申请者在黄色申请表格中指示的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使用黄色申请表格透过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不包括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申请的申请者,应向该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询其获分配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使用黄色申请表格作为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申请的申请者,应查阅本公司所刊发的公告,如有任何资料不符,须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星期四)或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厘定的其他日期下午五时正前知会香港结算。使用黄色申请表格作为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申请的申请者,亦可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使用香港结算不时有效的「投资者户口操作简介」所载程序),查阅紧随公开发售股份计入其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後的新户口结余。

公众持股量

董事确认,紧随资本化发行及股份发售完成後,(i) 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数目将至少为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5%,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7) 条规定的最低百分比;(ii) 上市时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不超过50%将由本公司三大公众股东实益拥有,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8) 条的规定;及(iii) 上市时公众人士手中的股份将由至少100名股东持有,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2)(b) 条。

开始买卖

假设股份发售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或之前在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股份於创业板买卖预期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开始。股份将以每手4,000股股份为买卖单位买卖。股份的股份代号为8073。

投资者应注意,股东集中可能影响股份的流动性。因此,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