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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新材料以股份发售方式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之通告

2017-06-30 06:15:00

以股份发售方式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之通告

发售股份数目 : 120,000,000股

公开发售股份数目 : 12,000,000股(可予重新分配及视乎发售量调整权行使与否而定)

配售股份数目 : 108,000,000股,包括优先发售项下

12,000,000股预留股份(视乎发售量

调整权而定)

发售价 : 每股发售股份1.0港元,另加1%

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

0.005%联交所交易费(须於申请时

缴足,可予退还)

面值 : 每股0.01美元

股份代号 : 8073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根据资本化发行及股份发售批准已发行及将予发行股份上市及买卖(包括根据发售量调整权获行使时可能发行之任何额外股份)。假设股份发售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星期五)香港时间上午八时正或之前成为无条件,预期创业板股份将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起开始买卖。倘发售量调整权获行使, 本公司将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www.syeamt.com发出公告。

股份发售由以下部分组成(可予调整及视乎发售量调整权行使与否而定):(i) 公开发售,12,0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可重新分配)(相当於发售股份的10%)将发售予香港公众人士;(ii) 配售,96,000,000股配售股份(可予重新分配及视乎发售量调整权行使与否而定)(相当於发售股份的80%)将初步无条件配售予选定专业、机构及其他投资者;及(iii) 优先发售,12,000,000股预留股份(相当於发售股份的10%)将发售予合资格兴业太阳能股东。发售股份在配售与公开发售之间的分配视乎招股章程「股份发售架构及条件-在配售与公开发售之间重新分配发售股份」一节所载之调整。合资格兴业太阳能股东并未承购之预留股份可由联席牵头经办人酌情分配以满足合资格兴业太阳能股东就预留股份之超额申请,此後进行配售。

就股份发售而言,本公司已向配售包销商授予发售量调整权(可由联席牵头经办人(为其本身及代表配售包销商)行使),据此,联席牵头经办人(为其本身及代表配售包销商)可於紧接公布配发结果日期前的营业日下午五时正前任何时间,就配售意向水平要求本公司配发及发行最多合共18,000,000股额外股份,相当於股份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的15%。

根据发售量调整权而将予发行的股份,将不会用作稳定价格目的且不受香港法例第571W章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所规限。任何该等额外股份可能会获发行以补足配售的任何额外需求,以及倘发售量调整权获行使,联席牵头经办人可绝对酌情决定获配发该等额外股份的对象及配发比例。倘发售量调整权获悉数行使,额外配售股份将占完成配售及行使发售量调整权後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约3.6%。

待股份获批准在联交所上市及买卖,且符合香港结算的股份收纳规定,股份将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自上市日期(即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星期五))或香港结算可能厘定的任何其他日期起可於中央结算系统内寄存、结算及交收。联交所参与者间的交易,必须在任何交易日後第二个营业日於中央结算系统进行交收。於中央结算系统的所有活动均须依据不时有效的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进行。本公司已作出一切必要安排,以使股份获纳入中央结算系统。

发售股份之发售价为每股发售股份1.0港元,除非另有公布。公开发售的申请者须於申请时支付每股发售股份发售价1.0港元,另加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

本公司仅会按招股章程及申请表格所载条款及条件考虑公开发售股份及预留股份的申请。

股份发售须待招股章程「股份发售架构及条件-股份发售的条件」一节所载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如该等条件未於指明日期及时间前达成或获联席牵头经办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包销商)豁免,股份发售将失效,并将立即通知联交所。紧随该失效後,股份发售失效的通知将由本公司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www.syeamt.com 刊发。

发售股份的有意投资者谨请注意,倘於上市日期(即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香港时间)前任何时间发生招股章程「包销」一节「终止理由」一段所载任何事件,联席牵头经办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包销商)有权发出书面通知,联席牵头经办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包销商)终止包销商根据包销协议须履行的责任。

申请人如欲以本身名义获配发公开发售股份,应填妥及签署白色申请表格。申请人如欲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获配发公开发售股份,并直接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入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或彼等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於中央结算系统持有的股份户口,应填妥及签署黄色申请表格。申请人如为合资格兴业太阳能股东,并欲认购优先发售下的预留股份,应填妥及签署蓝色申请表格。

招股章程连同白色申请表格可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起至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二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时正(香港时间)的正常办公时间内,在下列地点索取:

(a) 包销商的办事处:

元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金钟夏悫道18号海富中心1座23楼

中国光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铜锣湾希慎道33号利园一期24楼

(b) 公开发售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的下列任何分行:

地区 分行 地址

香港岛 上环分行 香港上环德辅道中317-319 号启德商业大厦地下F铺

香港仔分行 香港香港仔中心第一期地下7A铺

鰂鱼涌分行 香港鰂鱼涌华兰路2-12 号惠安苑地下低层SLG1 号铺

九龙 荔枝角分行 九龙荔枝角长沙湾道833号长沙湾广场地下G06号铺

黄大仙分行 九龙黄大仙正德街103号黄大仙中心一楼128号铺

何文田分行 九龙何文田窝打老道70号曾榕大厦地下

美孚分行 九龙美孚新村万事达广场1楼N95A号铺

新界 仁政街分行 新界屯门仁政街11号屯门中心大厦地下4-5 号地铺

葵涌分行 新界葵涌和宜合道63号丽晶中心A座G02

上水分行 新界上水石湖墟新丰路33号新丰大厦地下2号铺

招股章程连同黄色申请表格可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起至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二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时正的正常办公时间内,在香港中环康乐广场8号交易广场一座及二座1楼香港结算存管处服务柜台索取,或向 阁下的股票经纪索取。

招股章程连同蓝色申请表格,将由本公司寄发予每名合资格兴业太阳能股东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六日(星期四)(即记录日期)记录在兴业太阳能股东名册上的地址。合资格兴业太阳能股东如欲索取替代的蓝色申请表格,可联络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或致电2980 1333)。招股章程的电子版本(与招股章程的印刷版本相同)可在本公司网站www.syeamt.com 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索取及下载。

填妥之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连同注明抬头人为「工银亚洲代理人有限公司 — 兴业新材料公开发售」紧钉其上的支票或银行本票,须於下列时间投入上述任何收款银行支行的特备收集箱:

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五) —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

二零一七年七月三日(星期一) —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

二零一七年七月四日(星期二) —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

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星期三) —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

二零一七年七月六日(星期四) —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

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星期五) —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

二零一七年七月八日(星期六) —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日(星期一) —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一日(星期二) —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二日(星期三) — 上午九时正至中午十二时正

根据申请表格上印列的指示全部填妥之蓝色申请表格连同注明抬头人为「工银亚洲代理人有限公司 — 兴业新材料优先发售」紧钉其上的支票或银行本票,须於蓝色申请表格上指定的日期及时间内投入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特设的收集箱。

有关公开发售及优先发售之条件及程序的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股份发售架构及条件」及「如何申请公开发售股份及预留股份」各节。

本公司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星期四)或之前於本公司网站www.syeamt.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公布配售踊跃程度、公开发售及优先发售申请结果及股份分配基准。如招股章程「如何申请公开发售股份及预留股份-11.公布结果」一节所述,公开发售之分配结果以及获接纳申请者的香港身份证╱护照╱香港商业登记号码将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星期四)起透过不同渠道提供。

本公司将不会发出临时所有权文件。只有在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股份发售已成为无条件以及招股章程「包销」一节所述终止权利未有行使的情况下,股票方会成为有效的所有权凭证。投资者如在获发股票前或股票成为有效的所有权凭证前买卖股份,须自行承担一切风险。本公司不会就申请时缴付的款项发出收据。预期股份将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开始在联交所买卖。股份将以每手买卖单位4,000股股份进行买卖。股份的股份代号为8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