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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公司细则

2024-05-24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建议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公司细则 本公告乃中国兴业新材料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50(1)条作出,内容有关建议修订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公司细则(「现有公司细则」)。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拟于应届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寻求本公 司股东(「股东」)批准,透过采纳本公司新组织章程大纲及公司细则修订现有公司细则,取代及摒除现有公司细则(「建议修订」),以(其中包括)(i)使现有公司细则与就上市发行人透过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而对GEM上市规则作出之最新修订(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起生效)保持贯彻一致;(ii)允许本公司举行混合股东大会及电子股东大会;(iii)为 本公司提供灵活性以根据其公司细则持有库存股份,其乃鉴于近期GEM上市规则有关库存股份的修订(自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一日起生效);及(iv)作出其他内部管理的修订,及根据前述对现有公司细则的修订作出相应修改。 建议修订须经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后,方告作实。 - 1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有关建议修订的进一步资料;(ii)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iii)GEM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料的通函将于适时寄发予股东。 承董事会命中国兴业新材料控股有限公司主席杜鹏香港,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杜鹏先生(主席)、张超先生及朱绪平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周青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潘建丽女士、潘建国先生及李玲博士。 本公告的资料乃遵照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本公司董事愿就本公告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本公司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且无误导或欺诈成分,及并无遗漏任何事项致使本公告所载任何陈述或本公告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于GEM网站(www.hkgem.com)之「最新公司公告」(由刊发日期起计最少保存七天)及本公司之网站(www.syeamt.com)内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