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非登记股东: 有关发布公司通讯之新安排 根据已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 则(「GEM上市规则」)新规则第16.04A条及中国兴业新材料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本公司向阁下寄发本通知,内容有关发布本公司公司通讯之安排。 释义 公司通讯(定义见GEM上市规则第1.01条)指本公司将予发出以供阁下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a)董事会报告、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及(如适用)财务报告概要副本;(b)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报告概要;(c)会议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 (f)代表委任表格。 非登记股东指所持有之本公司股份已存放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的人士或公司,该等股东透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时向本公司发出通知,表示欲收到公司通讯。 有关发布公司通讯之安排 (i)所有日后的公司通讯将仅于本公司网站 (www.syeamt.com)及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发布;及 (ii)日后将不再以印刷本形式寄发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公司通讯;直至阁下透过向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发出合理事先书面通知或以电邮方式(电邮地址:8073-ecom@hk.tricorglobal.com)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将于公司通讯刊发日期透过电邮(倘阁下已透过中介人提供有效电邮地址)或按中介人所提供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倘本公司尚未透过中介人收到阁下的有效电邮地址)向阁下寄发公司通讯的中英文版刊发通告(「刊发通告」)。 提供有效电邮地址 请联络阁下的银行、股票经纪、托管商、代理人或其他相关人士(「中介人」)进行必要的安排,并提供指定用于电子通讯的有效电邮地址,有关资料将透过中介人提供予本公司。 倘 (i)本公司未收到阁下透过中介人提供的电邮地址;或 (ii)阁下透过中介人提供的电邮地址就 电子通讯而言无效: (1)阁下将无法透过电邮收取任何刊发通告; (1)阁下需要主动查看本公司网站和披露易网站以留意公司通讯的发布;及 (2)本公司将于公司通讯刊发日期按中介人提供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向阁下寄发公司通讯的中英文版刊发通告。 尽管本公司将尽合理努力以阁下透过中介人提供的电邮地址向股东发送日后刊发通告,惟阁下须全权负责提供有效电邮地址,以便接收所有日后刊发通告。倘本公司已将该等刊发通告发送至阁下透过中介人提供的电邮地址,而并无收到任何未送达的信息或指示,则所有日后刊发通告将被视为已由阁下正式接收,且本公司将被视为已正式履行及解除其责任。 索取公司通讯印刷本
阁下可随时向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发出合理事先书面通知,或以电邮方式(电邮地址:8073-ecom@hk.tricorglobal.com)要求收取公司通讯印刷本。倘阁下在浏览本公司网站时遇到困难,本公司将在阁下提出合理的书面要求后免费向阁下寄发公司通讯印刷本。每份公司通讯印刷本的要求于固定期间有效,直至本公司下一个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到期,或直至该等指示于期限内以其他方式撤销或取代。 一般事项 欢迎浏览本公司网站www.syeamt.com,查阅本公司就以电子方式发布本公司的公司通讯所采纳的相关安排,包括要求索取公司通讯印刷本的安排。 阁下如对本函有任何疑问,请于星期一至星期五(香港公众假期除外)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办公时间内,致电(852)29801333与我们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