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中国兴业新材料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与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的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人民币584,000元相比,预期本集团于本年度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介乎约人民币10百万元至人民币20百万元。
董事会认为由盈转亏主要由于受二零一九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情及中国实施的相关措施影响,整体营商环境仍未恢复,导致若干客户的贸易应收款项逾期收回,因此本集团拟对本年度贸易应收款项计提减值亏损介乎约人民币20百万元至人民币30百万元。
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本年度之年度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为董事会基于本集团本年度最近期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董事会现时可得资料所作出之初步评估,而该等资料未经本公司独立核数师或审核委员会审核或审阅,并于进一步审阅后或作出修订及调整。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细阅本公司本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该公告预期将于二零二二年三月底前刊发。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