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中国兴业新材料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50(4)条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待目前任期届满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将于本公司应届股东週年大会(预期将于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举行)(「股东週年大会」)结束时退任本公司核数师一职。
由于中国财政部及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可向国有企业及其附属公司提供连续审计服务年限所颁佈的相关规定,安永将于股东週年大会结束后退任本公司核数师,且将不获建议重新委任。
董事会进一步确认,本公司与安永之间概无意见分歧或未了结事宜,亦无有关更换核数师的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对安永过去多年来向本公司提供服务致以谢意。
董事会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推荐后议决,建议本公司股东于股东週年大会上批准委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釐定核数师酬金。
一份补充通函(须连同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的通函(「首份通函」)一併阅读)将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儘快发送予本公司股东,该补充通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更换核数师以及经修订股东週年大会通告与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其将取代首份通函随附之股东週年大会通告与代表委任表格。
董事会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推荐后,建议委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自股东週年大会结束起生效,任期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为止,惟须待本公司股东于股东週年大会上批准,方可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