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委任本公司新董事(「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提供关于杜先生及聂先生各自薪酬的进一步资料:
根据杜先生与本公司订立的董事服务协议,杜先生作为执行董事有权获得年度薪酬约240,000港元及董事会可能釐定的酌情花红或其他福利。根据杜先生与本集团订立的僱用协议,杜先生作为本集团副总裁亦有权获得年度薪金人民币400,000元(相当于约480,000港元)及本集团参考其表现而可能釐定的酌情花红或其他福利。上述薪酬组合乃由董事会根据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的建议,参考杜先生的资格、经验及于本集团的职责及责任、本公司薪酬政策及当前市场薪资水平釐定。
根据聂先生与本公司订立的董事服务协议,聂先生作为执行董事有权获得年度薪酬约240,000港元及董事会可能釐定的酌情花红或其他福利。根据聂先生与本公司订立的僱用协议,聂先生作为本公司首席财务官亦有权获得薪金人民币120,000元(相当于约144,000港元)及本集团参考其表现而可能釐定的酌情花红或其他福利。上述薪酬组合乃由董事会根据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的建议,参考聂先生的资格、经验及于本集团的职责及责任、本公司薪酬政策及当前市场薪资水平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