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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采纳新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2022-03-23 00:00:00

本公告乃由高奥士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50(1)条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建议透过采纳本公司新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新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取代及摒除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修订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藉以(其中包括)本公司(i)举行混合股东大会及电子股东大会;(ii)使现有组织章程细则符合开曼群岛适用法律及GEM上市规则所作的修订;及(iii)纳入若干行文修订(统称「建议修订」)。

新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之主要建议修订概述如下:

1.赋权予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及投票,惟指定证券交易所适用规则规定股东须放弃投票批准审议中事项者除外;

2.允许本公司所有股东大会以电话、电子或其他通讯设备形式举行;

3.赋权予股东委任、罢免本公司核数师并釐定其薪酬;

4.赋权予股东进行本公司自愿清盘;

5.修订「特别决议」之定义及新增「重度决议」之新定义;及

6.为更贴合GEM上市规则、开曼群岛适用法律及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相关条文的措辞而作出的其他修订。

建议修订须经本公司股东于本公司预期在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二日举行之应届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及批准。

载有(其中包括)有关采纳新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相对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带来之重大变动详情连同召开股东週年大会通告之通函,将于适当时候寄发予本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