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高奥士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下之内幕消息条文(按GEM上市规则所界定)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各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本集团对截至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有关期间」)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及本公司目前可得的资料,本集团预期录得(i)收益不少于73,000,000港元,而二零二零年同期则约为49,100,000港元;及(ii)净溢利不少于11,000,000港元,而二零二零年同期则约为600,000港元(包括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本集团就保就业计划及港澳政府防疫抗疫基金下其他补贴所确认金额约为3,100,000港元的政府补贴)。
本集团于有关期间的净溢利预期增长,主要是由于本集团客户的需求增加而导致招聘服务的收益增加所致。本集团招聘服务的收益主要得益于经济从新型冠状病毒病(「COVID-19」)带来的不利影响中复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及香港对COVID-19的持续有效控制和本集团于中国的业务扩张,于截至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录得大幅增长。
本公司仍在落实其截至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的未经审核综合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乃仅以董事会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作出之初步评估以及现时可得资料为基础,该等账目及资料概未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亦无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上述资料可能基于进一步更新资料再作调整。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细阅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之季度业绩公告,该公告预期将由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公佈。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