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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投资管理协议

2021-06-23 00:00:00

投资管理协议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交易时段后),高盛国际(本公司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客户)与管理人(作为管理人)订立投资管理协议,据此,高盛国际同意委任管理人向高盛国际提供全权投资管理服务。投资额总计不超过8.0百万港元。

GEM上市规则的涵义

根据GEM上市规则,由于投资额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订立投资管理协议构成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9章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