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通告吉辉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8年9月21日(星期五)上午10时正
假座1 Irving Place, #08-01 The Commerce@Irving, Singapore 369546举行股东特别大
会(「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待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批准根据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其条款载
於注有「A」字样之文件中,该文件已提呈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
将予配发及发行之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125港元之股份(「股份」)上市
及买卖後,批准及采纳购股权计划之规则,以及授权本公司董事授出购股权
及配发、发行及处理因行使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之任何购股权而须予配发及
发行之股份,并采取彼等认为属必要或权宜之一切措施以落实购股权计划;
及
(b) 根据上述第(a) 项将予配发及发行之股份总数,连同於根据本公司可能不时采
纳之本公司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所授出之任何购股权获行使时所发行之任何
股份,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之10%。」
承董事会命
吉辉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陈添吉
香港,2018年9月6日
* 仅供识别
2
注册办事处:
Clifton House
75 Fort Street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上环
干诺道西28号
威胜商业大厦
10楼6室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任何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受
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授权
书或授权文件之核证副本,须尽快但无论如何不得迟於2018年9月19日(星期三)上午10时正
(香港时间)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
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二期33楼3301–04室,方为有效。
(3) 为确定股东可出席将於2018年9月17日(星期一)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权利,
本公司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不迟於2018年9月17日(星期一)下午4时正(香港时间),
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
华懋交易广场二期33楼3301-04室办理有关过户手续。
(4) 倘属本公司股份之联名持有人,当中任何一名持有人均可亲自或委任代表於股东特别大会
上就有关股票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但倘多於一名联名持有人出席大会(不论亲
身或经受委代表),则由就相关联名持有股份於股东名册上排名首位的联名持有人方有权
就该等股份投票。
(5) 交回委任代表之文据後,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惟在此情况下,
委任代表之文据将视作已撤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