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宣布,自2018年6月13日起:
胡荣明先生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不再担任提名委员会主席以及薪酬委员会及审核委员会各自之成员;及
刘木根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主席以及薪酬委员会及审核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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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吉辉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由於胡荣明先生(「胡先生」)有意投放更多时间於其他事务,故彼已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8年6月13日起生效。
胡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藉此机会衷心感谢胡先生於彼在任期间对本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刘木根先生(「刘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8年6月13日起生效。
刘先生的履历如下:
刘木根先生,68岁,从事制造行业逾30年。彼於业务管理及公司经营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本公司已与刘先生签订委任函,为期两年,惟彼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轮值退任及接受重选。刘先生将有权收取酬金每月12,500港元,此乃经参考彼於本公司之职责及职务以及现行市况後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刘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定义见GEM 上市规则)有任何关系,且亦无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或於证券在香港或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於本公布日期,刘先生并无於本公司的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刘先生委任的资料须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2)(h)至(v) 条予以披露并且概无其他事项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藉此机会欢迎刘先生加入董事会。
董事会委员会组成变更
随着胡先生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亦不再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席、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各自之成员,自2018年6月13日起生效。
董事会再次欣然宣布,刘先生已获委任为提名委员会主席以及薪酬委员会及审核委员会各自之成员,自2018年6月13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