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吉辉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3月21日之公布(「该公布」),内容有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公布。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除该公布所披露之资料外,本公司谨此声明,董事并不建议派付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该公布所载之所有资料及内容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