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宣布,自2017年1月25日起:
a) 刘倩女士已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
b) 孔维姗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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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辞任
吉辉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刘倩女士(「刘女士」)已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自2017年1月25日起生效。
刘女士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并无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或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衷心感谢刘女士在任期间对本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
委任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孔维姗女士(「孔女士」)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自2017年1月25日起生效。
孔女士的履历如下:
孔女士,34岁,於2017年1月25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孔女士毕业於重庆邮电大学,持有地理信息系统学士学位。孔女士於业务营运及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彼自2005年起曾於多家大型企业中担任管理职务。
本公司已与孔女士签订委任函,为期三年,惟彼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轮值退任(至少每三年一次)及接受重选。根据委任函的条款及条件,孔女士将有权收取酬金每月20,000港元及基於其在本集团的表现而定的酌情花红。孔女士的酬金乃经参考现行市况、其职责及职务以及本集团的表现及业绩後厘定。孔女士的薪酬将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每年进行审阅。
於本公布日期,孔女士与其他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在过去三年亦无於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公众公司出任任何董事职务。於本公布日期,彼并无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的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及被视为拥有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须予披露的任何权益或淡仓。
概无有关委任孔女士的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第17.50(2)(h) 至(v) 条的规定作出披露。除本公布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孔女士的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及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藉此机会欢迎孔女士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