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通告吉辉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6年8月18日(星期四)上午十一时正於3 Shenton Way, #24-02 Shenton House, Singapore 068805 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批准已发行拆细股份(定义见下文)上市及买卖後,自紧随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後之营业日起:
(a)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已发行及未发行股份拆细为八(8) 股每股面值0.00125港元之股份(各自为一股「拆细股份」),而该等拆细股份彼此将於所有方面享有同等权益,并享有本公司之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所载之有关普通股之权利及特权以及受当中之限制所规限;及
(b) 谨此授权董事作出彼等认为对实行、实施及完成任何及全部上述各项而言属必要或适宜之一切有关行动、契据及事宜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附注:
1. 有权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有权委任一名或多名人士(如彼为两股或以上股份之持有人)作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已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核证之有关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於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二期33楼3301–04室,方为有效,而未能及时交回之代表委任表格将不被视为有效。任何委任代表的文据自其签署日期十二个月届满後不再有效。
3. 交回代表委任文据後,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文据将被视为已撤销论。
4. 本公司将於2016年8月17日(星期三)至2016年8月18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进行股份过户登记。为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於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所有相关股票及过户表格必须於2016年8月16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前送交至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二期33楼3301–04室,以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