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佈 兹提述吉辉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5月24日的股东週年大会通告(「该通告」)及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5月24日载有该通告的通函(「该通函」)。除非另有界定,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通告及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注意到该通告及该通函内出现排字错误,乃属无心之失。本公司谨此澄清,为确定股东可出席股东週年大会及于会上投票的权利,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于2024年6月20日(星期四)下午四时正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二期33楼3301-04室,以办理有关过户手续。 本公司确认,除上文所澄清者外,该通告及该通函所载的所有其他资料均属准确且维持不变。本澄清公佈为该通告及该通函之补充,并应与该通告及该通函一併阅读。就此而言,就股东週年大会而寄发之该通告及该通函将仍然有效,可用于股东週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