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变更及 公司秘书变更 执行董事变更 吉辉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孔维姗女士(「孔女士」)因希望投放更多时间处理个人事务,已辞任执行董事,自2023年11月8日起生效。 孔女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的其他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欣然宣佈,林欣慧女士(「林女士」)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自2023年11月8日起生效。 林女士的履历如下: 林女士,31岁,取得实践大学的建筑物室内装修工程管理证书及建筑物室内设计证书。林女士于建筑行业(尤其是装修及翻新项目方面)拥有10年经验。 本公司已与林女士签订委任函,为期三年,惟彼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林女士将有权收取酬金每月20,000港元,此乃在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的建议下由董事会经参考彼之经验、于本公司之职责及职务、本集团之表现以及现行市况后釐定。 * 仅供识别 于本公佈日期,林女士(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定义见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係;(ii)并无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亦无拥有任何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格;(iii)于过往三年并无于证券在香港或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及(iv)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的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或被视作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或淡仓。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林女士的资料须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2)(h)至(v)条予以披露,且概无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藉此机会衷心感谢孔女士于任期内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并欢迎林女士加入董事会。 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变更 董事会宣佈,王芷恩女士(「王女士」)因希望投放更多时间于其事业发展,已提呈辞任(i)本公司的公司秘书(「公司秘书」);(ii)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5.24条所指的授权代表及(iii)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代表本公司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授权代表(统称「授权代表」),自2023年11月8日起生效。 王女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的其他事宜须提请联交所或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欣然宣佈,文润华先生(「文先生」)已获委任为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自2023年11月8日起生效。文先生持有工商行政及管理学士学位及企业管治硕士学位。彼现为特许公司治理公会及香港公司治理公会会员。文先生于公司秘书方面拥有丰富工作经验。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衷心感谢王女士于任期内对本公司作出的贡献,并热烈欢迎文先生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