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辉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50(4)条刊发本公佈。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鉴于本公司与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国卫」)未能就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之审核费用达成一致意见,国卫已辞任本公司之核数师,自2022年1月3日起生效。
国卫在其辞任函中确认,并无有关其辞任之事项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董事会确认,国卫尚未就本集团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展开任何审核工作。预期更换核数师将不会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之年度审核产生任何重大影响。董事会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亦确认,本公司与国卫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更换核数师之其他事项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在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之推荐下,长青(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新任核数师,以填补国卫辞任后之临时空缺,任期自2022年1月3日起生效,并将任职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为止。
董事会谨此对国卫过往向本公司提供之服务表示感谢,并热烈欢迎长青(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获委任为本公司核数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