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提述吉辉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2月 8日的公佈(「该公佈」),内容有关配售事项。除另有界定外,本公佈所用词汇应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佈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 (i) 配售事项之进一步详情;及 (ii) 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的通函(「通函」)预期将于2021年3月 19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载入通函之若干资料,故预期通函之寄发日期将延迟至2021年4月 16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