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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特别授权配售新股份

2021-02-08 00:00:00

配售事项

于2021年2月8日(于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透过配售代理按竭诚基准配售最多96,000,000股配售股份予不少于六名承配人(承配人及彼等之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每股配售股份价格为0.15港元。配售股份将根据于股东特别大会上获得之特别授权予以配发及发行。

最多96,000,000股配售股份相当于(i)本公司于本公佈日期之已发行股本75.00%;及(ii)本公司经发行最多96,000,000股配售股份扩大后之已发行股本约42.86%。最多配售股份数目之总面值将为3,000,000港元。

假设配售股份获悉数配售,则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配售佣金及其他配售开支)将分别为14.4百万港元及约14.0百万港元。本公司拟将全部所得款项净额用于发展及经营分包业务。

GEM上市规则涵义

配售股份将根据自股东获得之特别授权发行,因此,配售事项须待股东批准后方可作实。就董事所深知,由于概无股东或彼等之联繫人于配售事项中拥有任何重大权益,故概无股东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有关配售事项及特别授权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

本公司于紧接本公佈日期前12个月期间内或于有关12个月期间前(倘于该12个月期间内开始买卖据此发行的股份)并无进行任何供股或公开发售,亦无于该12个月期间内发行任何红股、认股权证或其他可换股证券。配售事项不会导致25%或以上的理论摊薄影响。因此,配售事项的理论摊薄影响符合GEM上市规则第10.44A条。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会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藉以考虑及酌情批准配售事项及授出特别授权以配发及发行建议根据配售事项将予配售之配售股份。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通函,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配售事项之进一步详情;及(ii)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的通函将于2021年3月19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