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内幕消息(1)进一步延迟刊发二零二三年全年业绩公告及延迟寄发二零二三年年报;(2)延迟股东周年大会(3)董事会会议延迟;及(4)继续暂停买卖

2024-06-28 00:00:00

内幕消息 (1)进一步延迟刊发二零二三年全年业绩公告及 延迟寄发二零二三年年报; (2)延迟股东週年大会 (3)董事会会议延迟;及 (4)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告乃由鼎丰集团汽车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第13.49(3)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二零二四年五月十日及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延迟刊发二零二三年全年业绩公告及延迟寄发二零二三年年报。除非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进一步延迟刊发二零二三年全年业绩公告及延迟寄发二零二三年年报 董事会谨此向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有关延迟刊发二零二三年全年业绩公告的进一步消息。诚如该等公告所述,核数师请求更多时间完成审核程序及收集所有所需的支持文件。截至本公告日期,核数师已完成所有规定的审核程序。然而,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就二零二三年全年业绩公告及二零二三年年报进行定稿。按照现行时间表,二零二三年全年业绩公告及二零二三年年报预计将进一步延迟至分别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九日及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刊发及寄发。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1)条,本公司须在本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三(3)个月内(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刊发二零二三年全年业绩公告。延迟刊发二零二三年全年业绩公告构成违反上市规则第13.49(1)条。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3)条,倘本公司无法于规定时限内刊发二零二三年全年业绩公告,其必须在本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三(3)个月内(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根据尚未与核数师协定一致的财务业绩(如有可得之资料)公佈其财政年度业绩,而有关业绩必须经由发行人的审核委员会审阅。董事会经审慎周详考虑后认为,本公司现阶段不宜刊发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原因是该等管理账目可能无法准确反映本集团的财务表现及╱或状况,刊发未经审核管理账目亦可能混淆及误导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6(2)条,本公司须在本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不超过四(4)个月内(即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二零二三年年报。由于二零二三年全年业绩公告将进一步延迟刊发,预期二零二三年年报亦将延迟寄发。 基于最新情况及近期与核数师的讨论,本公司预计二零二三年全年业绩公告及二零二三年年报将分别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九日及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刊发及寄发。 延迟股东週年大会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6(2)(b)条,本公司应在财政年度或年度财务报表相关会计参考期间结束后六个月期间内(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于股东週年大会向其股东提交年度财务报表。 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第56条,除本公司采纳本细则的当年外,本公司须每个财政年度举行一次股东週年大会,时间和地点由董事会决定。每届股东週年大会须于上一届股东週年大会举行日期起计十五(15)个月内或本细则采纳日期起计 十八(18)个月内举行,除非较长期间并不违反任何指定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如有)。 延迟刊发二零二三年全年业绩及二零二三年年报后,预计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延迟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财政年度结算日起六个月之后。延迟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将构成违反上市规则第13.46(2)(b)条。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刊发进一步公告,以通知股东有关股东週年大会的的举行日期。 董事会会议延迟 由于上述二零二三年全年业绩公告的刊发日期延迟,就批准刊发二零二三年全年业绩公告所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亦将进一步延迟。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刊发进一步公告,以通知股东有关董事会会议的举行日期。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的股份已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以待本公司刊发二零二三年全年业绩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投资及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