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颁令召开有关债务偿还安排的债权人会议 本公告乃由鼎丰集团汽车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六日、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日、二零二三年七月四日、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日、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日、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八日、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日、二零二四年一月五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就本公司的建议重组作出申请。除非另有界定,本公告所用的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向股东通报最新消息,本公司已提交其与债权人将予订立的建议债务偿还安排(「债务安排」)的最新条款供高等法院考虑。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高等法院向本公司批出命令以就债务安排召开本公司债权人会议。该债权人会议暂定于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六日举行,而有关债务安排的批准事项聆讯暂定于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七日举行。 有关债务安排的条款及最新情况以及复牌的筹备进度将于适当时候向股东提供。 警告 债务安排将涉及发行本公司股份,而有关条款详情须经联交所及股东批准作实。建议重组项下拟进行的建议交易(包括债务安排)未必能达成,其须经股东、本公司债权人、监管机构及法院批准作实。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的股份已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进一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