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China Feihe Limited中国飞鹤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186)须予披露交易认购金融产品认购金融产品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九日、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及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集团认购若干中信银行的理财及结构性存款金融产品(「认购中信银行金融产品」)。 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黑龙江飞鹤以其闲置资金认购中信银行发售的金额为人民币300百万元的理财金融产品(「认购全盈13号理财产品」)。下表载列认购全盈13号理财产品之主要条款: 所认购预期本金金额年收益率 认购日期产品名称(人民币元)%到期日产品类型投资范围 二零二四年信银理财全盈象智3000000003.05%二零二五年非保本浮动债权类资产六月二十六日赢固收稳利封闭六月二十七日收益型 13号理财产品 于本公告日期,本集团向中信银行认购之理财及结构性存款金融产品之未赎回本金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400000000元。 –1–厘定代价的基准 董事确认,认购全盈13号理财产品的代价乃按本集团经考虑以下各项后与中信银行经公平磋商的商业条款厘定:(i)本集团目前可供用作闲置资金管理的 盈余现金;及 (ii)有关产品的预期投资回报及期限。 认购全盈13号理财产品的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坚持在确保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满足本集团日常营运、分红等资金需要后,通过对阶段性闲置资金的合理、有效运作,提高本公司资金收益。认购全盈13号理财产品的风险低,但可以取得较中国商业银行一般提供的活期储蓄或定期存款更高的资金收益。 董事认为,就认购全盈13号理财产品而言,有关协议的条款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乃属公平合理,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并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集团已实施充分及适当的内部监控程序,以确保认购全盈13号理财产品不会影响本集团的营运资金或业务营运,且该投资将在保障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原则下进行。 订约方的一般资料有关本集团的资料本公司为一家于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本集团主要生产及销售乳制品及原料奶,以及销售营养补充剂。 有关中信银行的资料 中信银行为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及A股分别于联交所(股份代号:998)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601998)上市。中信银行在全国范围内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产品及服务,其中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及金融市场业务是中信银行的主要业务。 于本公告日期,就董事所知及所信并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中信银行及其最终主要实益拥有人(中信银行所公开披露者)均为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独立第三方。 –2–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 (i)认购中信银行金融产品及认购全盈 13号理财产品乃于本集团及中信银 行之间进行,及 (ii)于认购全盈13号理财产品时,认购中信银行金融产品项下认购的部分理财及结构性存款金融产品仍未赎回,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该等交易须合并计算。由于认购中信银行金融产品及认购全盈13号理财产品合并计算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5%但低于25%,故该等交易根据上市规则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 第十四章项下的通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下文所载的涵义: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中信银行」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金融产品」指由中信银行发行及本公司认购的理财及结构性存 款金融产品,已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九日、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的公告中披露 「本公司」指中国飞鹤有限公司,一家于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黑龙江飞鹤」指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一家于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一日在中国成立的公司,于本公告日期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独立第三方」指据董事所知及所信并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并非本公司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的个人或公司 –3–「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东」指本公司的股东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指百分比承董事会命中国飞鹤有限公司主席冷友斌 中国北京,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于本公告日期,我们的执行董事为冷友斌先生、刘华先生、蔡方良先生及涂芳而女士;非执行董事为高煜先生、陈国劲先生及张国华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 董事为刘晋萍女士、宋建武先生、范勇宏先生及 Jacques Maurice LAFORGE先生。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