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联席公司秘书、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及授权代表 日照港裕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本公司已委聘方圆企业服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方圆」)向本司提供公司秘书服务,何燕群女士(「何女士」)自2022年8月2日起担任(i)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联席公司秘书」);(ii)授权代表(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 市规则」)第19A.13条在香港代本公司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及(iii)根据上市规则第3.05条的本公司授权代表(「授 权代表」)。 何女士已辞任联席公司秘书、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及授权代表,自2024年6月28日起生效。何女士已确认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有关其辞任的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或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宣佈,自2024年6月28日起,翁美仪女士(「翁女士」)已被委任担任联席公司秘书、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及授权代表。郑世强先生将继续留任为另一名联席公司秘书。 翁女士现为方圆的总监。彼于处理上市公司之公司秘书、企业管治及合规事务方面拥有逾二十年经验,曾于多家联交所上市之公司出任多项高级公司秘书职务,亦曾担任若干香港上市公司的公司秘书或联席公司秘书。彼目前于数间联交所上市公司担任公司秘书或联席公司秘书。彼为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及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的资深会士,彼于香港城市大学取得会计学文学士学位以及语言及法律文学硕士学位,亦于伦敦大学取得法律学士学位。 董事会谨此感谢何女士在任期间为本公司所作出的宝贵贡献,并欢迎翁女士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