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001 免责声明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票发行人现金股息公告发行人名称日照港裕廊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6117多柜台股份代号及货币不适用相关股份代号及名称不适用 公告标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更新)公告日期2024年5月28日公告状态更新公告 更新/撤回理由更新港元派息金额及汇率股息信息股息类型末期股息性质普通股息财政年末2023年12月31日宣派股息的报告期末2023年12月31日 宣派股息 每 股 0.024 RMB股东批准日期2024年5月28日香港过户登记处相关信息 派息金额及公司预设派发货币 每 股 0.02635HKD 汇率 1 RMB : 1.0979HKD除净日2024年5月30日为符合获取股息分派而递交股份过户文件之最后时限2024年5月31日 16:30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期由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7日记录日期2024年6月7日股息派发日2024年7月31日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1712至1716号舖 17楼 股份过户登记处及其地址合和中心皇后大道东183号湾仔香港 第 1 页 共 2 页 v 1.1.1EF001代扣所得税信息 股东类型税率有关代预扣所得税之更多补充(如适用)非居民企业(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10% 对于持有本公司H股的非居民企业 股东(即任何以非个人股东名义持有本公司H股的股东,包括但不限于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 公司、或其他代理人或受托人、或 其他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H股股东),本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 股息所涉及的代扣所得税务法律法规及税收协议,按10%税率代扣代缴末期股息的企业所得税个人居民(中国内地登记地址)10%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持有本公司H股的个人外籍股东就其从本公司(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 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税务法规和相关税收协定另有规定的,本公司将按相关规定的税率和程序代扣代缴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的相关信息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不适用其他信息其他信息不适用发行人董事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周涛先生;执行董事陈周先生;非执行董事萧国良先生、严明仁先生、房磊先生及刘荣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子学先生、李文泰先生及吴西彬先生。 第 2 页 共 2 页 v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