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ENERGY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LIMITED* 3996 于2024年6月20日举行的2023年股东周年大会的投票结果及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派发末期股息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2023年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已于2024年6月20日(星期四)举行,及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所有决议案已按投票表决方式获本公司股东(「股东」)正式通过。 董事会亦谨此通知股东有关派发末期股息的详情。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5月21日的通函(「通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股东周年大会已于2024年6月20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假座中国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26号院1号楼2702室举行。 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的举行符合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内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长宋海良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周年大会。本公司在任董事七名,其中六名董事出席了股东周年大会,董事马明伟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仅供识别-1-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1691163636股(包括32428727636股A股和9262436000股H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就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为41691163636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0%。 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决议案进行投票时,未受任何限制。概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就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仅可投反对票或被要求放弃投票,亦无股东于通函中表示彼等有意就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任何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 亲身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共持有本公司24027458615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57.6320%。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8 其中:A股股东人数 8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2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4027458615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058589315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3441565462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7.6320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9.377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8.2549 -2-股东周年大会投票结果于股东周年大会提呈的决议案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于股东周年大会提呈的决议案投票结果如下: 总票数及概约百分比(%)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1.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39994668121794061510051188 (99.8835%)(0.0747%)(0.0418%) 由于赞成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2.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39992168121798431510257488 (99.8825%)(0.0748%)(0.0427%) 由于赞成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39992152121798591510257488 (99.8825%)(0.0748%)(0.0427%) 由于赞成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4.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39992168121798431510257488 (99.8825%)(0.0748%)(0.0427%) 由于赞成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5.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24010095700100472157315700 (99.9277%)(0.0419%)(0.0304%) 由于赞成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6.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24010095700100219157341000 (99.9277%)(0.0417%)(0.0306%) 由于赞成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7.董事2022年度薪酬兑现标准24010095700100219157341000 (99.9277%)(0.0417%)(0.0306%) 由于赞成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8.监事2022年度薪酬兑现标准24010095700100219157341000 (99.9277%)(0.0417%)(0.0306%) 由于赞成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3-总票数及概约百分比(%)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9.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39991679121802621510264488 (99.8823%)(0.0750%)(0.0427%) 由于赞成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10.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4010141500102584157058700 (99.9279%)(0.0427%)(0.0294%) 由于赞成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11.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2401039150099761157091000 (99.9290%)(0.0415%)(0.0295%) 由于赞成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12.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234566344905634901257334000 (97.6243%)(2.3452%)(0.0305%) 由于赞成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13.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24010046800103278157084000 (99.9275%)(0.0430%)(0.0295%) 由于赞成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14.修订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规则234376646185827099977084000 (97.5453%)(2.4252%)(0.0295%) 由于赞成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总票数及概约百分比(%)特别决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15.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235064476575134519157559043 (97.8316%)(2.1369%)(0.0315%) 由于赞成票数超过三分之二,此项决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16.修订公司章程236094493664096899068319343 (98.2603%)(1.7051%)(0.0346%) 由于赞成票数超过三分之二,此项决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 4 -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担任投票表决 方式的监票员,负责点算本公司所收集已填妥及签署的投票表格,从而获得以上投票结果。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见证股东周年大会,证明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周年大会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派发末期股息 董事会谨此通知股东下述派发末期股息的详情: 宣派及派发每股人民币0.026元(相当于每股港币0.0285元)(含税)的末期股息已于股东周 年大会上获批准通过(「末期股息」)。末期股息将派发予于2024年7月19日(星期五)(「股权登记日」)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的H股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97号),本公司向包括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在内的于股权登记日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的境外非居民企业H股股东派发末期股息时,有义务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在居民企业股东于规定期限内呈交法律意见书及本公司对该意见进行确认后,本公司将不会于向于股权登记日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的为居民企业的H股股东派发股息时代扣代缴任何企业所得税。 务请所有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需更改股东身份,请向代理人或信托机构查询相关手续。本公司将依法根据于股权登记日的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代扣代缴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的企业所得税。对于任何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而出现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争议,本公司将不承担责任及不予受理。 -5-此外,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045号)(「1993年通知」)关于对持 有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H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已根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1月4日发布的《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被废止。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6月28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348号)(「2011年通知」)。2011年通知明确了1993年通知被废止后有关境外居民个人取得H股股息或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问题。 基于上述中国税收法规的变动,境外居民个人股东从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在香港发行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及红利所得」项目,由该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经本公司与主管税务机关反复沟通,税务机关已明确,本公司境外居民个人股东从本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由本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境外居民个人股东,可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税收协议及中国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为此,本公司将按照如下规则为H股个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取得股息的H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或澳门居民或者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地区)与中国 签订10%股息税率的税收协议的,本公司派发末期股息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6 -* 取得股息的H股个人股东居民身份所属国家(地区)与中国签订低于10%股息税率税收协议的,本公司派发末期股息时将暂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该等股东可以按相关税收协议规定的实际税率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扣缴的税款; * 取得股息的H股个人股东居民身份所属国家(地区)与中国签订高于10%但低于20%股 息税率的税收协议的,本公司派发末期股息时按相关税收协议规定的实际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取得股息的H股个人股东居民身份所属国家(地区)与中国签订20%股息税率的税收协 议的或者与中国尚未签订任何税收协议的,本公司派发末期股息时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H股个人股东认为本公司扣缴其个人所得税税率与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地区)和中国签 订的税收协议规定的税率不符,请于不迟于2024年7月12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向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呈交书面委托以及有关其属于协议国家(地区)居民的申报材料,并经本公司转呈主管税务机关后,进行后续涉税处理。 如本公司非居民企业股东或境外居民个人股东对上述安排有任何疑问,可向彼等的税务顾问咨询有关拥有及处置本公司H股股份所涉及的中国内地、香港及其他国家或地区税务影响的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息将以人民币计价和宣派。A股的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而H股的股息则将以港元支付。相关折算汇率将按股东周年大会宣派股息之日前五个营业日(不含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人民币兑换港元的平均汇率中间价(人民币 0.91098元兑1港元)计算。 - 7 -本公司已在香港委任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作为H股股份的收款代理人(「收款代理人」),并会将已宣派的末期股息支付予收款代理人,以待支付予H股股东。末期股息将由收款代理人支付,而有关的支票亦将于2024年8月15日(星期四)或之前以平邮方式寄发予有权收取该等股息的H股持有人,惟邮误风险概由彼等承担。 承董事会命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宋海良中国,北京 2024年6月20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宋海良先生及马明伟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刘学诗先生及司欣波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赵立新先生、程念高先生及魏伟峰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