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MOC Group Limited*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3993)聘任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聘任董事会委员会成员聘任监事会主席聘任本公司投资委员会成员聘任本公司总裁聘任本公司高级管理层成员 聘任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及本公司授权代表董事及监事薪酬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委托理财产品对外担保及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I. 聘任董事长及副董事长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第七届董事会举行其第一次会议,袁宏林先生(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起为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零年六月起为董事长)获重选为本公司董事长,任期至于二零二七年召开的本公司二零二六年股东周年大会之日止;李朝春先生(自二零零七年一月起为执行董事,自二零零七年一月至二零一四年一月为副董事长,二零一四年一月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为董事长,二零二零年六月起为副董事长)获重选为本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至于二零二七年召开的本公司二零二六年股东周年大会之日止;及林久新先生(自二零二三年六月九日为非执行董事)获委任为本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至于二零二七年召开的本公司二零二六年股东周年大会之日止。 袁宏林先生、李朝春先生及林久新先生的履历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五月七日之通函。 1II. 聘任董事会委员会成员 鉴于新一届董事会已获选举或重选,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第七届董事会举 行其第一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提名及管治委员会、薪酬 委员会和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组成如下,自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起生效,任期至于二零二七年召开的本公司二零二六年股东周年大会之日止: (i) 审计及风险委员会包括下列董事: 顾红雨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主任) 程钰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袁宏林先生(非执行董事) (ii) 提名及管治委员会包括下列董事: 王开国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主任) 袁宏林先生(非执行董事)(副主任) 顾红雨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 程钰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iii) 薪酬委员会包括下列董事: 王开国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主任) 顾红雨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 袁宏林先生(非执行董事) (iv) 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包括下列董事: 袁宏林先生(非执行董事)(主任) 孙瑞文先生(执行董事) 李朝春先生(执行董事) 林久新先生(非执行董事) 蒋理先生(非执行董事) 王开国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袁宏林先生、孙瑞文先生、李朝春先生、林久新先生、蒋理先生、王开国先 生、顾红雨女士及程钰先生之履历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五月七日之通函。 2III. 选举监事会主席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第七届监事会举行其第一次会议,非职工代表监事郑舒先生已获选举为监事会主席,任期至于二零二七年召开的本公司二零二六年股东周年大会。 郑舒先生的履历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五月七日之通函。 IV. 聘任本公司投资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第七届董事会举行其第一次会议,决议本公司投资委员会组成如下,任期至于二零二七年召开的本公司二零二六年股东周年大会之日止: 袁宏林先生(非执行董事) 孙瑞文先生(执行董事) 李朝春先生(执行董事)(主任) 李国俊先生(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V. 聘任本公司总裁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第七届董事会举行其第一次会议,根据董事会提名及管治委员会的提名,决议批准聘任孙瑞文先生为本公司总裁,任期至于二零二七年召开的本公司二零二六年股东周年大会之日止。 于本公告日期,孙瑞文先生于10800000股A股拥有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除上述披露者外,孙瑞文先生概无于过往三年在证券在任何香港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之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或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亦无(i)与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香港上市规则所定义)或控股股东(香港上市规则所定义)有关连;(ii)拥有证券 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本公司任何其他股份的权益;或(iii)于本公司或本 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除上述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有关委任孙瑞文先生的任何其他事宜而须敦请股东垂注,亦无根据香港上市规 则第13.51(2)(h)至13.51(2)(v)条须予披露的任何资料。 3VI. 聘任本公司高级管理层成员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第七届董事会举行其第一次会议,根据本公司总裁孙瑞文先生的提名,决议批准聘任以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起生效,至于二零二七年召开的本公司二零二六年股东周年大会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i) 李朝春先生为本公司首席投资官; (ii) 周俊先生为本公司运营副总裁; (iii) 李国俊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及 (iv) 梁玮女士为本公司副总裁兼ESG发展部负责人。 董事会向本次新获聘的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表示恭喜,认为高管团队在业务、知识和履历方面与本公司目前及未来发展高度契合,希望新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继承本公司秉承的务实、高效、勤奋、创新的管理风格,带领本公司不断进取。李朝春先生的履历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五月七日之通函。周俊先生、李国俊先生及梁玮女士的履历详情如下: 周俊先生,一九七二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周先生在企业管理、矿业生产运营、海外矿山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一九九二年至二零零八年,周先生分别在中铁三局长治北水泥厂、潞州水泥实业发展公司工作;二零零 八年至二零一零年,任中铁资源国金矿业副总经理;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三年,任中铁资源MKM矿业总经理;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八年,历任中铁资源华刚矿业商贸总监、运营总监、现场负责人、党委委员、总经理等职务;二 零一九年四月加入公司,担任运营副总裁、TFM矿业总经理等职务。 李国俊先生,一九七五年十一月出生,管理学博士,财政部第一届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财政部第三届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安徽大学MPAcc兼职导师。二零零五年七月至二零一二年四月,历任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控股公司财务总监,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二零一二年五月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任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财务总监。 二零二二年至今,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 4梁玮女士,一九八三年六月出生,于二零零五年毕业于上海外国语大学,获 法语文学学士学位,二零零九年毕业于巴黎高等翻译学院,获会议口译硕士学位。在加入洛钼之前,曾于二零零五年至二零一五年就职于上海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七年任上海外国语大学高级翻译学院讲师。 二零一七年加入本公司,二零二二年八月起担任公司副总裁及ESG发展部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ESG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VII. 聘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第七届董事会举行其第一次会议,决议批准由袁宏林先生提名以下人士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及 授权代表,任期自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起生效,至于二零二七年召开的本公司二零二六年股东周年大会之日止: (i) 徐辉先生(「徐先生」)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 (ii) 徐先生连同伍秀薇女士(「伍女士」)继续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及 (iii) 徐先生及伍女士继续担任本公司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3.05条之授权代表,并继续作为本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联络人。 徐先生的履历详情如下: 徐辉先生,一九七八年九月出生,投资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位。二零零一年七月至二零二二年九月在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 管理、公司融资、股权投资、法务合规、产业金融管理等相关工作,历任证券法务部部长、董事会秘书、金融板块董事长等岗位和职务。二零二二年至今于本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二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香港联交所授出该豁免(如下文所定义)。根据该公告,本公司已申请,而香港联交所已授予豁免(「该豁免」)严格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3.28及8.17条项下有 关徐先生担任联席公司秘书之合资格性的规定,期限自徐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之日起,为期3年(「豁免期」),条件为:(i)徐先生将于豁免期获伍女士协助;(ii)倘本公司严重违反香港上市规则,该豁免可被撤回。徐先生于本公告日期获继续委任为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仍处于豁免期内。 5VIII. 董事及监事薪酬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之公告,内容(其中包括)有关于第七届董事会中,孙瑞文先生及李朝春先生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袁宏林先生、林久新先生及蒋理先生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王开国先生、顾红雨女士及程钰先生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而郑舒先生及张振昊先生获委任为非职工 代表监事(黎宏伟先生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获选举为职工代表监事)。 彼等任期分别已由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后开始至于二零二七年召开的本公司二零二六年股东周年大会之日止。 经考虑本公司各名董事及监事的贡献及参与,且与股东向董事会授权厘定董事及监事薪酬一致,董事会经考虑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的建议后,已决议同意 第七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年度基本薪酬方案。 在彼等各自年度基本薪酬的基础上,本公司将根据年度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工作考评等因素,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综合考评并报经董事会审议后,确定并实施年度奖金奖励方案。 彼等薪酬由彼等将各自与本公司订立的服务合约,以及董事会批准的任何修订(如有)涵盖。 IX.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的股东周年大会表决结果公告,经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同意及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首席财务官于股东周年大会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结构性存款的事宜。该授权直至本公司二零二四年股东周年大会之日止,详情载列如下: 1.存款的种类及数量:本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以短期为主,未 到期结构性存款产品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 2.存款的期限:单笔业务不超过12个月; 3.有效期:自于股东周年大会批准相关决议案之日起至二零二四年股东周 年大会召开之日。 6X.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委托理财产品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的股东周年大会表决结果公告,经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同意,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本公司资金的效用价值,在确保本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安全,操作合规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首席财务官于股东周年大会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或委托理财产品的事宜。该授权直至本公司二零二四年股东周年大会之日止,详情载列如下: 1.投资规模:未到期理财或委托理财投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该等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投资投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或委托理财产品(不包括结构性存款产品); 3.有效期:自于股东周年大会批准相关决议案之日起至二零二四年股东周 年大会召开之日。 XI. 对外担保 (一)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的股东周年大会表决结果公告,经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同意,董事会同意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首席财务官于股东周年大会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对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事宜,详情载列如下: 1.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50亿元(或等值外币),其 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5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00亿元; 2.担保类型:境内外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债券发行、银行承兑汇 票、电子商业汇票、保函、票据、信用证、抵质押贷款、银行资 金池业务、环境保函、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 函、衍生品交易额度、透支额度或其它形式的负债等; 3.有效期:自于股东周年大会批准相关决议案之日起至二零二四年股 东周年大会召开之日。 7(二) IXM向供应商提供供应链融资担保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的股东周年大会表决结果公告,经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同意及为便于IXM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首席财务官于股东周年大会授权范围内 具体处理IXM向供应商提供供应链融资担保的事宜,详情载列如下: 1.担保额度:担保余额不超过1.3亿美元(或等值外币); 2.有效期:自于股东周年大会批准相关决议案之日起至二零二四年股 东周年大会召开之日。 (三)向合营公司提供担保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的股东周年大会表决结果公告,经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同意及为保证合营公司富川矿业持续经营资金使用,董事会同意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首席财务官于股东周年大会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向富川矿业提供担保的事宜,详情载列如下: 1.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融资担保(以实际在履行的担保金额为准); 2.反担保:富川矿业以其持有的上房沟钼矿采矿权(证号:C1000002011073120115610)为本公司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3.有效期:自于股东周年大会批准相关决议案之日起至二零二四年股 东周年大会召开之日。 XII.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的股东周年大会表决结果公告,经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同意及为满足本公司生产运营以及境内或境外项目基建 和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降低资金成本,及时把握市场有利时机,董事会同意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首席财务官于股东周年大会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事宜,详情载列如下: 1.债务融资工具的种类: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公司债 券、A股或H股可转换债券、境外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永续债券、可续期债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境内外人民币或外币债务融资工具。 82.发行规模:本次授权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或等值外币(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以外币发行的,按照该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可在授权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次发行。 3.发行币种: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审批情况及发行时债务融资工具的境 内外市场情况,可选择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债务融资工具。 4.期限与利率:最长不超过30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期限构成、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及利率可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主体: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境内或境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以境内或境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作为债务融资工 具发行主体的,本公司可在其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额度内为该等子公司或特殊目的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体自身提供担保及╱或由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维好协议或采用第三方增信方式。 6.募集资金用途:预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日常生产 经营需要,境内外专案基建,偿还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和╱或投资收购等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可根据本公司不时的资金需求确定。 7.发行方式: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审批情况及发行时债务融资工具的境 内外市场情况确定。 8. 如发行A股或H股可转换债券,则单笔发行本金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 亿元或等值外币,应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提出的转股申请,所转换的A股或H股新股可以根据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一般性授权予以发行。 9.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计划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 交所或其他境内外交易所上市。 10.有效期:自于股东周年大会批准相关决议案之日起至二零二四年股东周 年大会召开之日。 9释义 「二零二四年指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举行的二零二四年股东周年大 股东周年大会」会 「二零二六年指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七年举行的二零二六年股东周年大 股东周年大会」会 「A股」 指 本公司发行的每股面值人民币0.20元的内资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以人民币买卖(股份代号:603993)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 「审计及风险指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 委员会」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指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间于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A股及H股分别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富川矿业」指洛阳富川矿业有限公司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0.20元的境外上市外资股,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并以港元买卖「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香港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IXM」 指 IXM Holding S.A. 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成员单位 10「提名及指董事会提名及管治委员会 管治委员会」「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薪酬委员会」指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人民币」指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证券及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期货条例」 「股份」 指 A股及H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包括A股股东及H股股东「战略及可持续指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发展委员会」 「监事」指本公司监事 「监事会」指本公司监事会 「美元」指美元,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指百分比承董事会命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袁宏林董事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洛阳市,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孙瑞文先生及李朝春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袁宏林先生、林久新先生及蒋理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王开国先 生、顾红雨女士及程钰先生。 *仅供识别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