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MOC Group Limited*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3993)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举行的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表决结果派付末期股息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退任及 第七届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委任 兹提述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五月七日之 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五 月七日之通函(「该通函」),当中列载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股东审批的决议案的详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宣布股东周年大会已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星期五)于中国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39号洛阳钼都国际饭店举行。 I. 股东周年大会出席情况 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为21599240583股股份,此乃股东有权出席并可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表决赞成或反对任何决议案的股份总数。股东周年大会为A股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共持有13317911075股股份,约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1.67%。其中,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A股股东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共持有11678047811股A股,约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4.08%;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H股股东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共持有1639863264股H股,约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59%。 1概无任何股份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但须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3.40条所载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 根据该通函所披露,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由于本公司主要股东洛阳矿业集团持有本公司24.68%的股份,因此洛阳矿业集团需就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有关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普通决议案(即普通决议案第16项)上回避投票,并已回避表决。除此之外,概无股东须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规定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放弃投票,亦无股东于该通函中表示打算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投票反对或放弃投票之意向。 股东周年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国公司法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周年大会由董事长袁宏林先生主持。 II. 股东周年大会表决结果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并以一股一票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第1项至第20项决议案,及以累积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第21.1项至第21.3项普通决议案,投票结果如下: 票数(%)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弃权1.「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1230468521710058811877344671买结构性存款计划的议案》。」(92.39200%)(7.55285%)(0.05515%)2.「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130267017362899492391260100买理财或委托理财产品的议案》。」(97.81340%)(2.17714%)(0.00946%)特别决议案赞成反对弃权3.「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二零二四年度对外担1197294575313376206477344675保额度预计的议案》。」(89.90108%)(10.04377%)(0.05515%)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弃权4. 「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没收H股股东未领取 13316630375 17600 1263100的二零一六年股息的议案》。」(99.99039%)(0.00013%)(0.00948%)特别决议案赞成反对弃权5.「审议及批准《关于给予本公司董事会(「董事1201025722113063937541260100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授权的案》。」(90.18124%)(9.80930%)(0.00946%)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弃权6.「审议及批准《关于给予董事会派发二零二四年1331411676325342121260100度中期及季度股息授权的议案》。」(99.97151%)(0.01903%)(0.00946%) 2特别决议案赞成反对弃权7. 「审议及批准《关于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A股 12179298641 1137352234 1260200及╱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91.45052%) (8.54002%) (0.00946%)8. 「审议及批准《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 13315047913 1362962 1500200般性授权的议案》。」(99.97851%)(0.01023%)(0.01126%)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弃权9.「接收及审议《关于本公司二零二三年度董事会1330894616546279104337000报告的议案》。」(99.93269%)(0.03475%)(0.03256%)10.「接收及审议《关于本公司二零二三年度监事会1330894626546279104336900报告的议案》。」(99.93269%)(0.03475%)(0.03256%)11.「接收及审议《关于本公司二零二三年度报告的1330883346547406104337000议案》。」(99.93184%)(0.03559%)(0.03257%)12.「接收及审议《关于本公司二零二三年度财务报1330827635552977204337000告及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99.92766%)(0.03977%)(0.03257%)13.「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二零二三年度利润分1331397396326770121260100配预案的议案》。」(99.97044%)(0.02010%)(0.00946%)特别决议案赞成反对弃权14.「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修订、完善公司章程13315571875321002307100等内控制度体系的议案》。」(99.98244%)(0.00024%)(0.01732%)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弃权15.「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聘任二零二四年度外13259291639573593361260100部审计机构的议案》。」(99.55985%)(0.43069%)(0.00946%)16.「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7980753779322007344671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99.90766%)(0.00040%)(0.09194%) 3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弃权17.「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对外捐赠相关事宜的13287226620284223552262100议案》。」(99.76960%)(0.21341%)(0.01699%)18.「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的议案》。」 18.1「审议及批准有关建议重选袁宏林先生为126808519716357989001260204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95.21653%)(4.77401%)(0.00946%) 18.2「审议及批准有关建议重选孙瑞文先生为13266951058496998141260203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99.61736%)(0.37318%)(0.00946%) 18.3「审议及批准有关建议重选李朝春先生为131932675361220970362546503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99.06409%)(0.91679%)(0.01912%) 18.4「审议及批准有关建议重选林久新先生为130992246432161399292546503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98.35795%)(1.62293%)(0.01912%) 18.5「审议及批准有关建议重选蒋理先生为本130992244432161401292546503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98.35795%)(1.62293%)(0.01912%)19.「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成员的议案》。」 19.1「审议及批准有关建议重选郑舒先生为本13302547756113555074007812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99.88465%)(0.08526%)(0.03009%) 19.2「审议及批准有关建议重选张振昊先生为131886081311252951324007812 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99.02911%)(0.94080%)(0.03009%)20.「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1331195351921897443767812事会厘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薪酬(99.95527%)(0.01644%)(0.02829%)的议案》。」 4普通决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投票)票数(%)21.「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21.1「审议及批准有关建议选举王开国先生为13270587595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99.64466%) 21.2「审议及批准有关建议选举顾红雨女士为13270587485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99.64466%) 21.3「审议及批准有关建议选举程钰先生为本13270587494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99.64466%) 于计算决议案之投票结果时,概无实际已投票惟被排除在外之股份。 两名股东代表、一名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代表、一名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代表及本公司一名监事共同负责股东周年大会的监票与计票。 本公司的外部审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共同监票人并比较了投票结果汇总与本公司收集及提供的投票表格。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实施的相关工作不构成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或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执行的鉴证业务,亦不就投票的法律解释或投票权等有关事宜提供任何鉴证或建议。 执行董事孙瑞文先生及李朝春先生;非执行董事袁宏林先生、林久新先生及 蒋理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友贵先生,严冶女士及李树华先生亲身或以电子方式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III. 律师见证情况 股东周年大会经通力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股东周年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5IV. 派付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 董事会现通知H股股东派发末期股息的详情如下: 本公司将派发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人民币0.15425元(含税)的末期股息予于二零二四年七月五日(星期五)(「基准日」)名列本公 司H股股东名册(「H股股东名册」)的H股股东。以港币实际派发的H股股息金额按紧接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星期五)(宣派末期股息之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前一个历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汇率中间价的平均价(人民币0.90963元兑港币1.00元)计算,即每股H股派发现金股息港币0.16957元(含税)。 税项 根据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于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六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97号),本公司向于基准日名列H股股东名册上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年度股息时,有义务为非居民企业以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中国企业所得税。因此,任何以非个人股东名义,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受托人,或其他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H股股份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所持的H股股份,而中国企业所得税须由任何与此相关的应付股息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股东或会有意于收取任何股息后根据相关规定(如税项协议(安排))申请退税(如有)。 根据由中国财务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一九九四年五月十三日所颁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海外个人豁免就从外资企业收取股息或分红所征收的中国个人所得税,以作为临时措施。此外,经本公司主管税务部门确认,《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项下相关规定适用于本公司,而本公司将毋须在向名列H股股东名册的个人股东派发末期股息时,为个人股东代扣代缴任何个人所得税。 6根据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所颁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 * 就经沪港通投资H股的国内个人投资者而言,本公司将于派发末期股息时按20%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有权通过出示有效缴税证明文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主管税务部门就已于海外缴纳的代扣税申请税收抵免。就经沪港通投资H股的国内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本公司将于派发末期股息时根据上述条文代扣个人所得税;及 * 就经沪港通投资H股的国内企业投资者而言,本公司将不会于派发末期股息时代扣所得税,而国内企业投资者须自行递交报税表。 谨此此建议H股股东向彼等的税务顾问咨询有关本公司派付股息所涉及的中 国、香港及其他国家的相关税法规定以及持有及买卖本公司H股股份的税务影响的意见。 为确定可获派发末期股息的H股股东名单,本公司将于二零二四年七月二日(星期二)至二零二四年七月五日(星期五)止期间(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H 股股份过户登记,该期间将不办理H股股份过户手续。凡于基准日,即二零二四年七月五日(星期五),名列H股股东名册的H股股东将可获派发末期股息。为厘定H股股东获派发末期股息的资格,并非以其名义登记的H股股东应填妥其有关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H股股票,务必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 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 1712至1716号舖。 本公司将在香港委任收款代理人(「收款代理人」),并会将已宣派的末期股息支付予收款代理人,以代支付H股股东。收款代理人将于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星期五)支付末期股息。支票将以平邮方式寄予H股股东,邮误风险由H股股东承担。 就向A股股东派发末期股息的详情及相关事宜,本公司将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另行发出公告。 7V.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退任 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的公告所披露,由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王友贵先生、严冶女士及李树华先生不再担任董事,自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生效。王友贵先生、严冶女士及李树华先生确认,彼等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 本公司对到期卸任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友贵先生、严冶女士及李树华先生致 以崇高敬意,感谢彼等在任期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本公司的发展和合规运营作出了卓越贡献。 VI. 第七届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委任 紧随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上述第18.1项至第18.5项、第19.1项至第19.2 项及第21.1项至第21.3项普通决议案,董事会欣然宣布孙瑞文先生及李朝春 先获委任为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袁宏林先生、林久新先生及蒋理先生获 委任为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及王开国先生、顾红雨女士及程钰先生获委任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郑舒先生及张振昊先生获委任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郑舒先生及张振昊先生连同黎宏伟先生(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获选为职工代表监事)为第七届监事会成员。 第七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起,至本公司二零二六 年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届满。有关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履历及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2)条要求披露的其他资料,请参见该通函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的公告。于本公告日期,该等资料并未发生变化。 承董事会命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袁宏林董事长 中国河南省洛阳市,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孙瑞文先生及李朝春先生;非执行董事为袁宏林先生、林久新先生及蒋理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王开国先生,顾红雨女士及程钰先生。 *仅供识别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