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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的退任及委任

2024-05-31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MOC Group Limited*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3993)监事的退任及委任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而作出。 监事的退任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许文辉先生(「许先生」)因个人工作调整已退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监事」),其退任已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生效。许先生确认在彼任职期间与本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退任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留意。 监事的委任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举行的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上,黎宏伟先生(「黎先生」)获本公司职工代表委任为新监事,自本公告日期起生效。黎先生的简历如下: 黎先生,一九八二年生,复旦大学法学博士。自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五年,彼于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任反贪局检察官;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二一年,历任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廉政督察部总监、高级总监、执行总经理;二零二一 年至二零二二年,任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总监。二零二二年二月至今,历任本公司廉政稽核部高级总监、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黎先生具有丰富的企业反舞弊、风控、刑事合规等经验。 1黎先生将就担任监事与本公司订立一份服务合同,任期自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批 准其委任当日起至本公司二零二六年股东周年大会举行当日止。黎先生作为监事将在服务合同项下收取薪酬,有关薪酬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厘定。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将在本公司年度报告内披露黎先生于相关报告期内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黎先生与任何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本公司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亦无担任本集团任何其他职位或于过去三年担任上市公司任何其他董事职务。于本公告日期,黎先生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其他有关黎先生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13.51(2)(v)条予以披露,亦概无其他有关委任黎先生的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注意。 承董事会命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袁宏林董事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洛阳市,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孙瑞文先生及李朝春先生;非执行董事为袁宏林先生、林久新先生及蒋理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王友贵先生、严冶女士及李树华先生。 *仅供识别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