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玆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的公告和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日的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一.本期中期票据注册情况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交易商协会」)于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出具的中市协注[2021]MTN292号《接受注册通知书》(「通知书」),交易商协会接受本公司中期票据的注册。通知书中明确:本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币4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自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起),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本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的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本公司将作出进一步公告,以持续告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发行中期票据(可持续挂钩)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