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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收取公司通讯的方式及语言版本

2021-08-23 00:00:00

本公司现正根据上市规则第2.07A条及第2.07B条作出安排,以确定其H股股东收取公司通讯的方式及语言版本的选择。

绪言

为节约成本并保护环境,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2.07A条及2.07B条作出下列安排,以确定其H股股东日后收取本公司公司通讯的方式(以印刷本形式或以电子形式)及语言版本(仅收取英文版本,仅收取中文版本,或同时收取中、英文版本)的选择。

建议安排

根据上市规则第2.07A条及第2.07B条,本公司将作出下列安排:

1.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向其H股股东寄发以中、英文编制的函件(「首份函件」)连同回条(「回条」)及邮寄标籤,以便H股股东选择日后以下列方式收取本公司的公司通讯:(i)透过本公司网站:

www.cmoc.com(「网上版本」)并收取公司通讯文件已在本公司网站上刊发之通知信函印刷本;或(ii)以英文印刷本的形式;或(iii)以中文印刷本的形式;或(iv)同时以中、英文印刷本的形式。

首份函件说明即使H股股东以往曾经收到本公司就公司通讯提供选择的函件及已作出选择,仍请该H股股东再次作出选择,而该H股股东以往所作出的选择将失效。首份函件进一步说明,倘自首份函件日期起计28日内并无接获回覆,该H股股东将被视为已同意阅读载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公司通讯,以代替收取印刷本,而本公司日后将在公司通讯于本公司网站发佈时向该H股股东寄发通知书。

H股股东有权随时以合理书面通知(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或电邮(电邮地址:chinamoly@computershare.com.hk)方式通知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更改收取公司通讯方式及语言版本的选择。

2.就选择收取公司通讯印刷本的H股股东而言,本公司将向其寄送其选定的公司通讯语言版本,除非并直至彼等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表示其拟收取公司通讯的其他(或两种)语言版本,或透过本公司网站以电子形式收取。

3.每次按照上文第1段及第2段所述安排寄出公司通讯印刷本时,本公司亦将寄出函件(「第二份函件」)及变更申请表(「申请表」)。H股股东于填妥及交回申请表予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后,即可变更彼等收取公司通讯的方式及语言版本的选择。

4.所有公司通讯的中、英文版本将以可阅览格式于本公司网站(www.cmoc.com)登载。本公司将于向H股股东寄发公司通讯当日或联交所或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日期,将公司通讯两种语言版本的电子格式档案送交联交所存档。

5.本公司现正于营业时间内(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公众假期除外)提供电话热线服务(电话号码:(852)28628688),以便H股股东查询上文所述的本公司建议安排。

6.首份函件及第二份函件将提及上文第4段及第5段分别所述的安排,即公司通讯的两种语言版本均可于本公司网站查阅,以及本公司已提供电话热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