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通告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悉尼分行在5,000,000,000美元中期票据计划项下已发行于2027年到期的400,000,000美元浮息票据

2024-07-10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信息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的邀请或要约,或订立任何协议以作出任何该等事宜的邀请,其目的亦并非为了作出收购、购买或认购任何证券的任何要约邀请。 如未根据美国或任何其他司法权区的证券法例办理登记或取得资格而在任何有关司法权区内建 议出售或游说建议购买任何证券即属违法,则本公告仅供参考之用而并不构成于美国出售任何证券的要约或招揽购买任何证券的要约。本公告所述的证券概无及将不会按照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证券法」)进行登记,亦不得在美国境内招售或出售,惟获豁免或毋须遵守证券法登记规定的交易除外。因此,根据证券法S条例,证券仅在美国境外以离岸交易方式发售和出售。 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通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MERCHANTS BANK CO. LTD.(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H股股票代码:03968)(「本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悉尼分行(「发行人」) 在5000000000美元中期票据计划(「本计划」)项下已发行于2027年到期的400000000美元浮息票据(债券证券代码:5090)(「票据」) 1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东方汇理银行汇丰工行新加坡摩根大通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 澳新银行中国银行(香港)花旗中信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瑞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香港分行联席绿色结构代理人汇丰摩根大通兹提述日期为2024年6月28日关于本计划的上市公告。本计划由本公司香港分行于2014年5月28日设立。 诚如日期为2024年6月28日的关于本计划的发售通函及日期为2024年7月2日关于 票据的定价补充文件所述,发行人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批准本计划项下的票据以仅向专业投资者(如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37章所定义)发行票据的方式上市及买卖。票据的上市及买卖批准预期将于2024年7月11日生效。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王良及朱江涛;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为缪建民、孙云飞、周松、张健及陈冬;及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王仕雄、李孟 刚、刘俏、田宏启、李朝鲜及史永东。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