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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 (更新)

2024-06-26 00:00:00

EF001 免责声明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票发行人现金股息公告发行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3968多柜台股份代号及货币不适用相关股份代号及名称不适用 公告标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更新)公告日期2024年6月26日公告状态更新公告 更新/撤回理由更新(1)派息金额及公司预设派发货币;(2)汇率及(3)股息派发日股息信息股息类型末期股息性质普通股息财政年末2023年12月31日宣派股息的报告期末2023年12月31日 宣派股息 每 股 1.972 RMB股东批准日期2024年6月25日香港过户登记处相关信息 派息金额及公司预设派发货币 每 股 2.162044HKD 汇率 1 RMB : 1.096371HKD除净日2024年7月3日 为符合获取股息分派而递交股份过户16:30文件之最后时限2024年7月4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期由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0日记录日期2024年7月10日股息派发日2024年8月6日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股份过户登记处及其地址 1712至1716室 湾仔香港 第 1 页 共 2 页 v 1.1.1EF001代扣所得税信息 适用于宣派股息的代扣税明细(包括股东类型和适用税率)如下表所示。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3月25日之2023年度业绩公告“5.13税项和税项减免”部分 股东类型税率有关代预扣所得税之更多补充(如适用)非个人居民(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10% 对于本公司H股个人股东,本公司一般将按10%税率代扣代缴股息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倘相关税务法规及税收协定另有规定,本公司将按照税务机关的征管要求具体办理。 非居民企业(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10% 对于非居民企业H股股东,根据有关税务法规,本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其股息的企业所得税。但是,倘相关税务法规及税收协定另股息所涉及的代扣所得税有规定,本公司将按照税务机关的征管要求具体办理。 沪股通投资者10%对于沪股通投资者,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 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家或地区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 税率低于10%的,按照有关税务法规执行。 港股通投资者20%对中国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港股通 投资本公司H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对中国内地证券投资基 金通过港股通投资本公司H股股票 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人投资者征税;本公司对中国内地企业 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应纳税款由相关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的相关信息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不适用其他信息其他信息不适用发行人董事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王良及朱江涛;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为缪建民、孙云飞、周松、张健及陈冬;及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王仕雄、李孟刚、刘俏、田宏启、李朝鲜及史永东。 第 2 页 共 2 页 v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