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MERCHANTS BANK CO., LTD.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H股股票代码:03968) 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一、 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审议情况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方案的议案》,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招商银行境内优先股董事授权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相关董事共同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全权办理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等相关事宜。2023年11月25日,王良董事和张健董事共同签署《关于全额派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银优1」第六个计息年度股息的决定》,同意本次境内优先股(优先股代码:360028,优先股简称:招银优1)股息派发方案。 二、 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 派息金额:按照招银优1票面股息率3.62%计算,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 息人民币3.62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9.955亿元(含税)。 2. 发放对象:截至2023年12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招银优1全体股东。 3. 扣税情况:每股税前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3.62元。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 规定: (1) 持有招银优1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 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本公司向其每股优先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3.62元。 (2) 其他招银优1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若派息前相关税法规定变动,以最新规定为准。 三、 境内优先股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 最后交易日:2023年12月14日(星期四) 2. 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 3. 除息日: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 4. 股息发放日: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 四、 境内优先股派息实施办法 全体招银优1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五、 咨询方式 电话:+86 755 8927 8554 传真:+86 755 8319 505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王良及朱江涛;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为缪建民、胡建华、孙云飞、周松、洪小源、张健及陈冬;及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王仕雄、李孟刚、刘俏、田宏启、李朝鲜及史永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