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招商银行」)于2023年8月23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董事会(「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李健女士为独立董事的议案》,决议通过以下事项: 同意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李健女士为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审核,任期自任职资格核准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在李健女士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得核准之前,王仕雄先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相关情况 李女士之简历载列如下: 李健女士,1953年9月出生,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流动站导师。兼任中国金融学会理事,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施罗德交银理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外部监事。曾兼任教育部高职高专经济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教育部本科金融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等。李女士为全国首届百位「国家教学名师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首都劳动奖章获得者。 截至本公告日期,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李女士与本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情况,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若李女士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其每年税前董事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 除上文所述外,李女士于过去三年没有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职位或有任何其他重要任职及资格。除上文所述外,李女士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无任何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期,李女士在本公司之股份中不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 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权益。 此外,李女士并无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的规定而须予披露的信息。除上文所述外,并无任何其他事项须知会本公司股东。 在李健女士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获得核准之后,本公司将满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92条有关于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要求。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