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招商银行」)董事会(「董事会」)宣佈,经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彭家文先生(「彭先生」)为招商银行董事会秘书,同时委任彭先生为招商银行公司秘书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之授权代表,任期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3年4月28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彭先生之简历载列如下:
彭家文先生,1969年5月出生,本公司行长助理兼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中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计划专业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彭家文先生2001年9月加入本公司,历任本公司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零售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总行零售金融总部副总经理、副总裁、副总裁兼总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郑州分行行长,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2023年2月起任本公司行长助理、财务负责人,兼任本公司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2023年4月28日起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和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之授权代表。就本公司所知,截至本公告日期,彭先生持有本公司167,700股A股,除此之外,其于本公司之股份中不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述外,彭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无任何关係。彭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利益衝突,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期,彭先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关于彭先生获委任为公司秘书,本公司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提出申请,并于2023年4月4日收到联交所发出的有条件豁免本公司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的函件,豁免期由彭先生获委任为公司秘书之日(即2023年4月28日)开始并将于2026年4月27日止(「豁免期」),条件为何咏紫女士(「何女士」)(本公司现任联席公司秘书,具备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规定的公司秘书所需资历及经验)将于豁免期协助彭先生。倘何女士不再向彭先生提供有关公司秘书职责方面的协助,该项豁免将即时撤销。本公司将于豁免期届满时通知联交所,以便重新评估情况。联交所预期豁免期结束后,本公司将能够说明彭先生在获得何女士的协助后能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的要求,因此将毋须进一步豁免。
因行内分工变动,王良先生不再兼任招商银行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何女士不再兼任本公司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之授权代表。王良先生已确认,其与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也无任何有关其不再兼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秘书的其他事项需提呈本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关注。何女士已确认,其与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也无任何有关其不再担任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之授权代表的其他事项需提呈本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关注。
董事会对王良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及何女士担任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之授权代表期间为本公司作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致以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