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_table indent_4.5 mm N_table indent_4 mm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中文公司名称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以「东方证券」(中文)及「DFZQ」(英文)开展业务)(股份代号:03958)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10B条规则作出。 兹载列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之《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差异化分红之专项法律意见书》,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董事长金文忠 中国*上海 2024年6月20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金文忠先生、龚德雄先生及鲁伟铭先生; 非执行董事俞雪纯先生、周东辉先生、李芸女士、任志祥先生及朱静女士;以及独 立非执行董事吴弘先生、冯兴东先生、罗新宇先生、陈汉先生及朱凯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