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 288,000,000股股份(可因超额配股权而更改)
香港发售股份数目: 28,800,000股股份(可予重新分配)
国际发售股份数目: 259,200,000股股份(可予重新分配或因超额
配股权而更改)
最高发售价: 每股股份4.1港元(须于申请时以港元缴足,
可于最终定价时予以退还),
另加1%经纪佣金、0.004%证监会交易徵费
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
面值: 每股股份0.10港元
股份代号: 3800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提交申请,以获准将已发行股份、发售股份(包括如招股章程所述本公司可能因资本化发行、MS换股及保利收购而发行的任何股份)及可能因行使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计划所授购股权及购股权计划可能授出的任何购股权而发行的任何股份上市及买卖。股份预计将会于2007年11月13日星期二开始在联交所进行买卖。对香港发售股份的申请将只会以招股章程及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所列的条款及条件为考虑基准。就分配而言,根据香港公开发售提呈的可供认购股份总数将平均分为两组:甲组和乙组。申请人仅于甲组或乙组或两组之间获分配股份及任何申请认购超过每组原先获分配的股份总数(即14,400,000股股份)将遭拒绝受理。为任何人士的利益,只可以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或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的方式提交一份申请。香港发售股份的申请人须承诺及确认,其本身或有关的(一位或多位)实益拥有人并无申请或认购,或表示有兴趣认购,及将不会申请或认购,或表示有兴趣认购任何国际发售股份。倘上述承诺及/或确认遭违反及/或失实(视情况而定),则该申请人的申请将遭拒绝受理。待股份获准在联交所上市及买卖,以及符合香港结算有关股份收纳规定後,股份将会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由股份开始在联交所买卖当日或香港结算可能决定的其他日期开始,可以在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中央结算系统」)内寄存、结算及交收。所有中央结算系统内的活动均须依据当时有效的《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进行。本公司初步按最高发售价格发售28,800,000股香港发售股份(相当于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发售的发售股份总数约10%),以供香港公众人士认购。香港公开发售与国际发售之间的股份分配可按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一节「香港公开发售」一段所述作出调整。
就全球发售而言,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及/或其联属公司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士(「稳定价格经办人」),可代表包销商,在股份开始在联交所买卖後短期间内,超额分配股份或进行交易,以使发售股份的巿价稳定或保持于较不进行稳定价格行动下的发售股份巿价为高的水平。然而,稳定价格经办人、其关联公司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士无责任如此行事。该等稳定价格行动可在所有准许进行该等行动的司法管辖区进行,但在各情况下均须遵从所有适用法律及监管规定,包括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制定的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该等稳定价格行动如开始,将由稳定价格经办人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士全权酌情进行,亦可随时终止,并且须于一段短时间後停止。拟进行的稳定价格行动和证券及期货条例对该行动的监管情况详情载于招股章程内。在全球发售中提呈的股份数目可因应MS China 3 Limited授予国际包销商(可由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包销商行使)的超额配股权的行使而提高,可增加43,200,000股股份至最多合共331,200,000股股份,以(其中包括)满足国际发售中的超额分配需求(如有),而该配股权可由股份开始在联交所买卖之日直至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递交申请的最後期限後30日内任何时间行使。如超额配股权获行使,本公司将会在报章另行刊发公布。
对所有根据香港公开发售的香港发售股份申请的接受,须待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一节「香港公开发售」一段所载的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发售价格预计由全球协调人(代表包销商)及本公司在2007年11月6日星期二协定,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迟于2007年11月9日星期五协定。根据香港公开发售申请香港发售股份的投资者,申请时须支付按每股香港发售股份最高发售价格港币4.1元,另加与每股香港发售股份相关的1%经纪佣金、0.004%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全球协调人(代表包销商)经本公司同意,可在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表格最後期限的上午或以前任何时间,调低发售股份数目及/或将指示发售价格范围下调至低于招股章程中所述的水平(即每股股份港币3.3元至港币4.1元)。在此情况下,调低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发售价格范围的公布将在该等调减决定作出後尽快,惟无论如何不迟于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表格最後期限的上午在南华早报(以英文)及香港经济日报(以中文)刊登。如根据香港公开发售所作出的申请在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表格最後期限前已交回,则即使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发售价格范围如上文所述情况调低,有关申请其後亦不能撤回。倘由于任何原因本公司及全球协调人(代表包销商)未能协定发售价格,则全球发售将不会进行及终止。
倘全球发售未能成为无条件,则已收取香港公开发售申请人的所有申请款项将会不计利息退还,有关的条款载于申请表格上「退远款项」一节及招股章程中「如何申请认购香港发售股份-14. 寄发/领取股票及退款」一节。倘发售价格低于就每股股份初次所付的发售价格而有关申请全部或部分获接纳,或有关申请全部或部分不获接纳,将会就此不计利息退还款额。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香港发售股份,并选择亲身领取退款支票(如适用)及/或股票(如适用)的申请人,可于2007年11月12日星期一上午9时正至下午1时正前往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或本公司在报章公布的寄发股票及退款支票的任何其他地点及日期)领取。选择亲身领取的个人申请人不得授权任何其他人士代其领取。阁下必须于领取退款支票(如适用)及/或股票(如适用)时,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必须为获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所接纳的身份证明文件)。选择亲身领取的公司申请人必须由其授权代表带同盖上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到取。有关人士及授权代表(如适用)须于领取时出示获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接纳的身份证明文件。未获领取的股票及/或退款支票,将会于其後尽快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有关申请人承担。如有查询,请致电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热线(852)-2862-8555。
有关申请认购1,000,000股以下股份的人士,或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股份,但没有选择亲身领取退款支票(如适用)及/或股票(如适用)的人士,则有关申请人的退款支票(如适用)及/或股票(如适用)将于2007年11月12日星期一或前後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有关申请人承担。
有意以本身名义获配发香港发售股份的申请人须填妥并签署白色申请表格。有意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义登记所获配发的股份以及将该等股份直接存入其在中央结算系统内开设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账户或其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的股份账户的申请人,则须:(i)填妥及签署黄色申请表格,而黄色申请表格连同招股章程,可由2007年10月31日星期三上午9时正起至2007年11月5日星期一中午12时正止于一般办公时间内,在香港德辅道中199号维德广场2楼的香港结算存管处服务柜台索取;或(ii)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
股票仅在不迟于2007年11月13日星期二上午8时正香港公开发售在各方面已成为无条件,以及包销协议并无根据其条款终止的情况下,方会成为所有权的有效凭证。
招股章程连同白色申请表格,可于2007年10月31日星期三上午9时正至2007年11月5日星期一中午12时正的办公时间内在下列地点索取:
任何香港包销商的下列地址:
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香港中环交易广场3期30楼
建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二期28楼2815-21室
中国光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36楼
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香港中环德辅道中71号永安集团大厦19楼
信诚证券有限公司,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9号环球大厦9楼
或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及中银(香港)有限公司下列任何分行(地址如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分行 地址
港岛区: 香港分行 中环毕打街20号
中区支行 德辅道中123-125号A地下
北角支行 英皇道442-448号
九龙区: 长沙湾广场支行 长沙湾道833号长沙湾广场G04号舖
旺角支行 弥敦道678号华侨商业中心地下A及B号舖
红磡支行 黄埔新擥德民街1-3号A
牛头角支行 牛头角道77号淘大商场一期地下G1号舖
黄大仙支行 龙翔道134号龙翔中心一楼127-129号舖
新界区: 荃湾支行 沙咀道328号宝石大厦太平兴业广场G10-11号舖
沙田支行 沙田横壆街1-15号好运中心商场三楼193号舖
中银(香港)有限公司
分行 地址
港岛区: 中银大厦分行 花园道1号3楼
中环永安集团大厦分行 中环德辅道中71号
英皇道分行 北角英皇道131-133号
九龙区: 开源道分行 观塘开源道55号
旺角分行 旺角弥敦道589号
尖沙咀东分行 尖沙咀加连威老道94号明辉中心G02-03
新界区: 上水分行 上水新丰路61号
新都城分行 将军澳新都城一期二楼209号
屯门市广场分行 屯门市广场第二期商场2号舖
元朗分行 新界元朗青山公路102-108号
填妥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後(连同紧钉其上的支票或银行本票,支票或银行本票须以「只准存入抬头人账户」划线方式开出,并以「交通银行(代理人)有限公司-保利协鑫公开发售」为抬头人),须于下列日期及时间投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或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上述任何分行的特设收集箱内:
2007年10月31日星期三- 上午9时正至下午5时正
2007年11月1日星期四- 上午9时正至下午5时正
2007年11月2日星期五- 上午9时正至下午5时正
2007年11月3日星期六- 上午9时正至下午1时正
2007年11月5日星期一- 上午9时正至中午12时正
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
投资者可以下述方式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申请认购股份︰
1. 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可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致电2979 7888,或透过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https://ip.ccass.com)(根据当时生效的香港结算「投资者户口持有人操作简介」所载列的程序)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如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前往香港结算的客户服务中心(地址为香港德辅道中199号维德广场2楼)及填妥输入申请表格,则香港结算可代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输入电子认购指示。招股章程在香港结算的客户服务中心亦可供索阅。
2. 如非为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可指示其经纪或托管商(须为中央结算系统经纪参与者或中央结算系统托管商参与者),透过中央结算系统终端机代表其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申请认购股份。
中央结算系统经纪/托管商参与者可于下列日期及时间输入电子认购指示:
2007年10月31日星期三- 上午9时正至下午8时30分
2007年11月1日星期四- 上午8时正至下午8时30分
2007年11月2日星期五- 上午8时正至下午8时30分
2007年11月5日星期一- 上午8时正至下午1时正(1)
2007年11月5日星期一- 上午8时正(1)至中午12时正
(1) 该等时间可由香港结算在事先通知中央结算系统经纪/托管商参与者後不时决定更改。
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可于2007年10月31日星期三上午9时正至2007年11月5日星期一中午12时正期间(每日24小时,不包括申请截止日期)输入电子认购指示。
在招股章程及有关申请表格所载的条款及条件的规限下,已填妥的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或向香港结算发出的电子认购指示须于2007年11月5日星期一中午12时正前被收到(或倘未有于该日期开始登记认购申请,则于认购申请开始登记的下一个营业日中午12时正前被收到)。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一节。本公司将不会发出任何所有权临时文件或证明,而缴付的申请款项亦不会获发收据。
认购申请登记于2007年11月5日星期一上午11时45分至中午12时正开始(倘按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一节所述悬挂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则于相关较後时间)。
就分配而言,根据香港公开发售提呈的香港发售股份总数(在考虑下述的任何重新分配之後)将平均分为两组:甲组(即14,400,000股股份)和乙组(即14,400,000股股份)。甲组的股份将公平分配予申请股份总值为港币5,000,000元(不包括应付的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徵费和联交所交易费)或以下的申请人;而乙组的股份将公平分配予申请股份总值为港币5,000,000元(不包括应付的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徵费和联交所交易费)以上的申请人。投资者应注意,甲组与乙组申请所获的分配比例可能有所不同。如任何一组(并非两组)的股份出现认购不足的情况,则剩余的股份将拨往另一组,以满足该组的需求,并作出适当分配。仅就本段而言,股份的「价格」指申请时应支付的价格(不考虑到最终厘定的发售价格)。申请人只能从甲组或乙组获得股份的分配,但不能同时从两组中获得股份。
倘申请人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或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申请香港发售股份,而申请获全部或部分接纳,则股票将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义发行,并于2007年11月12日星期一办公时间结束时或在特殊情况下由香港结算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指定的任何其他日期寄存入中央结算系统,按申请人在黄色申请表格中的指示或给予香港结算的电子认购指示记存于其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账户或其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账户。倘申请人通过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提交申请,可向该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核所获分配的香港发售股份数目以及(如申请人指示中央结算系统经纪/托管商参与者代其发出电子认购指示)应付予彼等的退还款项。倘申请人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名义提交申请,则应细阅本公司刊登的公布,如有任何差误,须于2007年11月12日星期一下午5时正或香港结算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指定的其他日期前通知香港结算。香港发售股份记存于申请人的股份账户後,申请人随即可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根据当时有效的香港结算「投资者户口持有人操作简介」所载程序)查核其账户的最新结余。香港结算亦会向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发出一份活动结单,列明记存于其股份账户的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倘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申请)记存入彼等指定银行账户的退还款项。
预期发售价格、香港公开发售的申请水平、国际发售的认购申请踊跃程度、申请认购结果及香港发售股份的分配基准,以及成功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护照/商业登记号码,将会于2007年11月12日星期一公布或提供。
香港公开发售的分配结果(包括发售价格、香港公开发售的申请水平、国际发售的认购申请踊跃程度、香港发售股份的配发基准及成功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护照/香港商业登记号码)将于以下时间及日期可按下列指定方式供查询:
. 有关香港公开发售的配股结果,请于2007年11月12日星期一浏览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阅看我们刊登的公布。
. 香港公开发售的分配结果可于2007年11月12日星期一刊于本公司的网站www. gcl-poly.com.hk的公布内参阅。
. 香港公开发售的分配结果可于2007年11月12日星期一上午8时正起至2007年11月18日星期日午夜12时正,24小时浏览本公司指定网站www.iporesults.com.hk查询分配结果。用户须输入其申请表格上提供的香港身份证/护照/香港商业登记证号码以查询彼等各自的分配结果。
. 可致电本公司的香港公开发售热线查询分配结果。申请人可于2007年11月12日星期一至2007年11月15日星期四上午9时正至晚上10时正,致电2862 8669查询其申请是否成功及获分配的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如有);及
. 可于2007年11月12日星期一至2007年11月14日星期三,在各分行及支行的营业时间内,于所有收款银行的分行及支行及香港包销商地点查阅载有分配结果的特备小册子。有关地址载于「如何申请认购公开发售股份-索取申请表格的地点」一节。
将于2007年11月12日星期一在南华早报(以英文)及香港经济日报(以中文)刊发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水平、国际发售认购申请踊跃程度及香港发售股份的配发基准的公布。本公布亦将于2007年11月12日星期一刊于本公司的网站www.gcl-poly.com.hk。
发售股份并无及将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亦不得在美国境内发售、出售、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向美国人士,或以美国人士的利益发售、出售、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惟发售股份可依据美国证券法登记第144A条或依据美国证券法S规例在美国境外向合资格机构买家发售、出售或交付。预计股份将于2007年11月13日星期二开始在联交所以每手1,000股买卖。本公司的股份代号及股份简称分别为3800及保利协鑫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