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片销售合同 于2023年12月1日,协鑫科技(苏州)(本公司一间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卖方)与协鑫集成(作为买方)订立硅片销售合同,据此,由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期间,卖方应出售及买方应购买若干金额的硅片。 上市规则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朱共山家族信托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关连人士。协鑫集成由朱先生最终控制。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协鑫集成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而硅片销售合同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经参考硅片销售合同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年度上限,上市规则第14.07条项下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超过0.1%但均低于5%,而硅片销售合同项下之总交易金额不低于3,000,000港元,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硅片销售合同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