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非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的邀请或要约,亦非邀请订立协议进行收购、购买或认购,且不可视为邀请提出收购、购买或认购任何证券的建议。 Legend Holdings Corporation 03396 可能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关连交易本公司附属公司联想集团拟议根据特别授权发行认股权证联想集团拟议发行认股权证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5月29日的内幕消息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i)联想集团拟议发行认股权证;及(ii)联想集团拟议发行可换股债券。 于2024年7月15日交易时段后,联想集团批准建议以发行价每份联想集团认股权证1.43港元发行1150000000份联想集团认股权证(作为战略业务交易的一部分)的进一步详情。 于同一天交易时段后,联想集团与初始认股权证认购人订立认股权证认购协议,据此,初始认股权证认购人同意认购220000000份联想集团认股权证,占将发行联想集团认股权证总数约19.13%。余下的930000000份联想集团认股权证预期将透过私人配售方式向第三方投资者和联想集团若干管理层成员(可能包括本公司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发售。若联想集团管理层成员参与不足,初始认股权证认购人同意额外认购最多330000000份联想集团认股权证(占将发行的联想集团认股权证总数约 28.70%)。初始认股权证认购人将促使适合的第三方投资者全额认购余下的 -1-600000000份联想集团认股权证(约占将发行联想集团认股权证总数的52.17%),初始认股权证认购人以此确保所有联想集团认股权证均能够全额认购。 认股权证发行须待当中所载若干条件达成后,方告完成。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并建议如对状况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彼等之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5月29日的内幕消息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i)联想集团拟议发行认股权证;及(ii)联想集团拟议发行可换股债券。 根据联想集团特别授权拟议发行联想集团认股权证 于2024年7月15日交易时段后,联想集团批准建议以发行价每份联想集团认股权证1.43港元发行1150000000份联想集团认股权证(作为战略业务交易的一部分)的进一步详情。于同一天交易时段后,联想集团与初始认股权证认购人订立认股权证认购协议。 认股权证认购协议及联想集团认股权证的主要条款概要载列如下: 认股权证认购协议 日期:2024年7月15日 订约方: (i) 联想集团,作为发行人;与(ii) 初始认股权证认购人,作为认购人。 可向初始认股权证认购人初始认股权证认购人将认购的220000000份联想集团认股 发行的联想集团认股权证,及倘联想集团管理层成员参与认股权证发行不足,权证数目:初始认股权证认购人同意额外认购最多330000000份联想集团认股权证。 -2-发行价:每份联想集团认股权证1.43港元 联想集团认股权证发行价乃联想集团评估(其中包括):(i)参考价(即9.47港元,为紧接2024年5月28日(即联想集团董事会批准拟议认股权证发行的指示性主要条款之日)前最后 三十(30)个连续交易日的平均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及(ii)联想集团业务前景后厘定。联想集团认股权证发行价相等于参考价的15.1%。 先决条件:认股权证认购协议须待及按照以下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告完 成: (a) 联想集团独立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在联想集团股东大 会上通过批准认股权证发行、认股权证认购事项及联想集团特别授权的决议案; (b)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批准联想集团认股权证股份上市及买卖,而有关批准及允许未被撤回或撤销;及(c) 联想集团债券发行已经完成或与认股权证发行的完成于同日发生。 联想集团或认股权证认购人不可豁免上述任何先决条件。 于本公告日期,上述条件均未达成。 倘上述任何条件未在认股权证截止日期或之前达成,认股权证认购协议将自动失效。 完成:认股权证认购协议的完成将于认股权证完成日期,与联想集团债券发行的完成同时发生。 -3-终止:倘债券认购协议根据其条款终止,则认股权证认购协议自动终止。 联想集团认股权证 发行人:联想集团将予发行的联想集团认股1150000000份联想集团认股权证 权证数目: 行使期:自联想集团认股权证发行日期开始至认股权证最后行使日期止(包括首尾两日)。 认股权证最后行使日期: 认股权证发行日期满第三周年之日,倘CB到期日根据可换股债券的条款获延长,则认股权证最后行使日期将自动延期(固定期为三个月)以与CB到期日一致。认股权证最后行使日期概无其他延长条件。 行使权:每份联想集团认股权证可按初始行使价每股联想集团股份 12.31港元行使(可予调整)。 联想集团认股权证涉及的联想集团认股权证按初始行使价获悉数行使后,将发行和联想集团股份数目:配发1150000000股联想集团认股权证股份。 根据每份联想集团认股权证发行的联想集团认股权证股份 数目的行使比例为1:1。于相关行使日期予以发行的联想集团认股权证股份数目将按以下厘定:联想集团认股权证数 目乘以(i)初始行使价,除以(ii)于相关行使日期的经调整行使价。 因此予以发行及配发的联想集团认股权证股份数目可因行 使价调整予以调整。有关调整事件详情,请参阅「联想集团认股权证-行使价的调整」一节。 -4-行使价:初始行使价为每股联想集团股份12.31港元,较: (i) 联想集团股份于2024年5月27日(即紧接2024年5月28日(即联想集团董事会批准拟议认股权证发行的指示性主要条款之日)前一个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 12.04港元溢价约2.2%; (ii) 联想集团股份于紧接2024年5月28日(即联想集团董事会批准拟议认股权证发行的指示性主要条款之日)前最 后十(10)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 10.72港元溢价约14.8%; (iii) 联想集团股份于紧接2024年5月28日(即联想集团董事会批准拟议认股权证发行的指示性主要条款之日)前最 后三十(30)个连续交易日的平均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每股 9.47港元溢价约30.0%; (iv) 联想集团股份于紧接本公告日期前一个交易日的收市 价溢价约9.7%;及(v) 联想集团股份于2024年3月31日(即编制联想集团最近期刊发账目之日)的每股资产净值溢价约221.5%。 每股联想集团股份12.31港元的初始行使价乃由联想集团参考:(i)参考价9.47港元,为紧接2024年5月28日(即联想集团董事会批准拟议认股权证发行的指示性主要条款之日)前最 后三十(30)个连续交易日的平均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及(ii)联想集团业务前景后厘定。 -5-行使价的调整:行使价受限于标准认股权证行使价调整事件,包括但不限于:(i)联想集团股份的合并、拆细或重新分类;(ii)联想集 团的溢利或储备拨充资本;(iii)联想集团进行分派;(iv)就 联想集团股份进行供股或对联想集团股份发行购股权;(v) 联想集团进行其他证券的供股;(vi)联想集团按低于目前市 价进行发行;(vii)联想集团按低于目前市价进行其他发行; (viii)联想集团修订转换权等;(ix)向联想集团股东提呈其他发行;及(x)联想集团厘定的其他事件。 倘行使于认股权证发行日期或之前发行的证券的任何转 换、或交换或认购联想集团股份的权利而发行联想集团股 份(包括根据行使可换股债券随附的转换权而发行的转换股份),则毋须调整行使价。 联想集团认股权证持有人联想集团认股权证持有人无权以联想集团认股权证持有人 的权利:身份出席任何联想集团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于行使认购权前,联想集团认股权证持有人无权参与联想集团作出之任何分派及╱或其他证券之要约。 联想集团认股权证持有人倘清盘目的乃为根据一项协议计划进行重组或合并,而联于清盘时的权利:想集团认股权证持有人(或彼等就此以联想集团认股权证持有人通过特别决议案指定之人士)为该项协议计划之一方,或就该协议计划一同向联想集团认股权证持有人提呈一项有关建议并获得联想集团认股权证持有人以特别决议案批准,则此项协议计划或(视乎情况而定)建议之条款对所有联想集团认股权证持有人均具约束力。 -6-在任何其他情况,各联想集团认股权证持有人有权在该决议案通过后六(6)星期内,随时以不可撤回方式,将联想集团认股权证证书、填妥的认购表格连同行使价款送交联想集团,以选择被视为于清盘开始前行使认购表格所订明的联想集团认股权证表示的行使权,并在该日因有关行使而成为有关联想集团股份持有人,而联想集团及联想集团的清盘人须因此批准实施此项选择。联想集团须在该决议案通过后七(7)日内向联想集团认股权证持有人发出有关决议 案已获通过的通告,在适用情况下,该通告内容亦须提醒联想集团认股权证持有人应有的权利。 除受上文所述情况规限下,倘联想集团遭清盘,则于该项决议案通过日期尚未行使联想集团认股权证随附的全部行 使权将告失效,而联想集团认股权证证书在各方面亦告无效。 联想集团认股权证股份的联想集团认股权证股份一经发行及缴足股款后,彼此之间权利与地位:及与相关配发及发行联想集团认股权证股份当日的所有其 他已发行联想集团股份在各方面享有同等地位,包括有权收取记录日期为联想集团认股权证股份各自配发及发行日 期或之后联想集团可能宣派、作出或派付的全部未来股息及分派。 转让及行使限额:倘联想集团认股权证的任何转让或任何因结算相关联想集团认股权证涉及的行使权而任何发行联想集团认股权证股 份导致转让及╱或行使的联想集团认股权证总数超过转让 及行使限额,则联想集团将不会为此进行任何登记。转让及行使限额指于每个12个月期间的306666666份联想集团 认股权证(于整个联想集团认股权证期间内概不调整),惟须遵守相关联想集团认股权证的条款及条件详列的条文及例外情况(包括最终优先购买认股权证的例外情况)。转让及行使限额不会因初始行使价的任何调整事件而调整。 -7-认股权证认购人的承诺:在遵守相关联想集团认股权证转让及行使限额的情况下,认股权证认购人如有意行使任何或全部联想集团认股权证 的行使权、或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出售任何或全部联想集团 认股权证(「优先购买认股权证」),该认股权证认购人应首先就优先购买认股权证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本公司发出要约(「优先购买认股权证通知」)。在收到优先购买认股权证通知后,本公司可于五个营业日内购买部分或全部优先购买认股权证。 倘本公司并无购买优先购买认股权证,该认股权证认购人可:(i)按照优先购买认股权证通知中的相同条款出售或以 其他方式出售该优先购买认股权证,且该优先购买认股权证的转让毋须遵守认股权证认购人的承诺;或(ii)行使优先 购买认股权证涉及的行使权,且在因认股权证认购人行使而保留的联想集团认股权证股份(「保留股份」)而言,联想集团认股权证股份持有人须于出售联想集团认股权证股份 前五(5)个营业日知会本公司,并在需要股东批准的联想集 团事项上应与本公司采取一致行动,直至该持有人不再于该联想集团认股权证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惟须遵守相关联想集团认股权证的条款及条件详列的条文及例外情况。 在毋须遵守转让及行使限额的情况下,于紧接认股权证最后行使日期前不迟于第七个营业日,每名认股权证认购人须首先向本公司发出要约出售彼等的余下联想集团认股权证(「最终优先购买认股权证」)(「优先购买认股权证最终通知」)。倘本公司并无行使购买最终优先购买认股权证的权利,该认股权证认购人可:(i)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最终优先购买认股权证,且该最终优先购买认股权证的转让毋须遵守认股权证认购人的承诺;或(ii)行使最终优先购买 认股权证涉及的行使权,且就保留股份而言,该联想集团认股权证股份持有人须于出售该联想集团认股权证股份前 五(5)个营业日知会本公司,并在需要股东批准的联想集团 事项上应与本公司采取一致行动,直至该持有人不再于该联想集团认股权证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惟须遵守相关联想集团认股权证的条款及条件详列的条文及例外情况。 -8-于优先购买认股权证最终通知届满及紧接认股权证最后行 使日期前营业日,本公司有权按每份联想集团认股权证0.01港元的价格购买,而每名认股权证认购人亦应向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任何人士)出售任何尚未行使的联想集团认股权证。 限制的终止:上文所述的认股权证认购人的承诺及转让及行使限额将在 以下情况自动终止:(i)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本公司不再将联想集团视为一家附属公司;(ii)就相关认股权证认购人而言,该认股权证认购人不再持有任何联想集团认股权证及保留股份;(iii)发生基础变动事件(定义见联想集团认股权证文据);或(iv)本公司向联想集团发出书面通知,单方面要求终止全部承诺。 联想集团的承诺:在上述的认股权证认购人承诺及╱或转让及行使限额适用 的情况下,联想集团不会以优于联想集团认股权证的条款发行任何新认股权证。 可转让性:在遵守认股权证认购人承诺的情况下,联想集团认股权证可按2000份联想集团认股权证的整数倍转让。 -9-现金结算:尽管每名认股权证认购人就每份联想集团认股权证拥有行使权,于交付予以交付的联想集团认股权证股份以结算行使权的任何时间,联想集团可选择向相关认股权证认购人以现金支付一笔相等于现金结算该全部或部分(在此情况下其他部分以交付联想集团认股权证股份结算)行使权(以港元结算)的金额。为行使现金结算选择权,联想集团将在可行情况下尽快(惟不迟于紧随交付联想集团认股权证证书并支付行使价以正式行使联想集团认股权证后三(3)个营业 日)向相关认股权证认购人发出行使现金结算选择权通知。 现金结算通知须订明联想集团作出现金付款涉及的联想集团认股权证股份数目。联想集团于现金结算通知日期起的指定时间内支付现金结算金额。现金结算金额为以下两者相乘:(i)联想集团已行使现金结算选择权涉及的于行使行 使权时予以交付的联想集团认股权证股份数目,乘以(ii)紧随现金结算通知日期后若干期间内联想集团股份每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数。 发行联想集团认股权证及认股权证股份的特别授权 联想集团认股权证和联想集团认股权证股份(在联想集团认股权证被行使的情况下)将根据将在联想集团股东大会上获得的联想集团特别授权发行。 申请联想集团认股权证股份上市联想集团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联想集团认股权证股份于联交所上市及买卖。 将不会向联交所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寻求联想集团认股权证上市。 私人配售余下联想集团认股权证未获初始认股权证认购人认购的余下930000000份联想集团认股权证预期将由联想集团透过私人配售方式向第三方投资者及联想集团若干管理层成员(可能会包括本公司于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发售。若联想集团管理层成员参与不足,初始认股权证认购人同意额外认购最多330000000份联想集团认股权证(占将发行的联想集团认股权证总数约-10-28.70%)。初始认股权证认购人将促使适合的第三方投资者全额认购余下的600000000份联想集团认股权证(约占将发行联想集团认股权证总数的52.17%),初始认股权证认购人以此确保所有联想集团认股权证均能够获全额认购。 由于认股权证发行须待达成多项条件(包括于联想集团股东大会上获得联想集团独立股东批准)后方可作实。联想集团有意于联想集团独立股东批准认股权证发行后开始进行私人配售。于本公告日期,联想集团已委聘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作为配售代理以配售余下联想集团认股权证。 所得款项用途 扣除全部相关费用及开支后,认股权证发行所得款项的总额及净额分别为约16.45亿港元(相等于约2.10亿美元)及约16.01亿港元(相等于约2.05亿美元),相当于每份联想集团认股权证净发行价约1.39港元。完成认股权证发行后,根据战略业务合作协议,认股权证发行所得款项将用于联想集团拓展在MEA地区的业务,包括在MEA地区成立可持续生产设施、地区总部及销售与分销中心。假设联想集团认股权证按初始行使价获全数行使,联想集团将可获得额外资本约18亿美元(相等于约141亿港元)以进一步改善其股本基础。联想集团有意动用所得款项于进一步拓展联想集团业务(包括MEA地区的商机)并投资于研 究及开发和人工智能。额外所得款项有助联想集团把握潜在收购机遇,提升联想集团基础设施方案业务集团和方案服务业务集团的外延增长并扩大产品组合。 对本集团持有联想集团股权的影响 假设联想集团认股权证按初始行使价每股联想集团股份12.31港元获全数行使,将导致发行1150000000股联想集团认股权证股份,占:(i)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联想集团股份总数约9.27%;(ii)因按初始行使价发行联想集团认股权证股份而扩大的已发行联想集团股份总数约8.48%(假设自本公告日期起至行使联想集团认股权证时,已发行联想集团股份总数不会发生变化);及(iii)因按初始行使价发行联想集团认股权证股份及按初始换股价发行转换股份而扩大的已发行联想集团股份总数约7.64%(假设自本公告日期起至行使联想集团认股权证及转换可换股债券时,已发行联想集团股份总数不会发生变化)。 -11-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为联想集团的单一最大股东,分别直接及透过南明和众杰间接持有联想集团合共约31.41%的权益。联想集团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受限于联想集团认股权证的条款,联想集团认股权证随附的行使权可在联想集团认股权证的发行日期至认股权证最后行使日期(包括首尾两日)内行使。 假设联想集团认股权证按初始行使价获认股权证认购人全数行使,且在紧接联想集团认股权证行使前已发行的联想集团股份总数及本集团所持有的联想集团股份总数概无发生 任何变化,本集团持有的联想集团股权将由占比约31.41%摊薄至占当时已扩大联想集团已发行股本约28.74%(假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联想集团认股权证获全数行使为止,本集团将不会收购或出售联想集团股份)。 假设:(i)联想集团认股权证按初始行使价获认股权证认购人全数行使;及(ii)按初始换股价悉数转换可换股债券;且在紧接联想集团认股权证行使及转换可换股债券前已发行的 联想集团股份总数及本集团所持有的联想集团股份总数概无发生任何变化,本集团持有的联想集团股权将由占比约31.41%摊薄至占当时已扩大联想集团已发行股本约25.88%(假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联想集团认股权证获全数行使及悉数转换可换股债券为止,本集团将不会收购或出售联想集团股份)。 假设:(i)联想集团认股权证按初始行使价获认股权证认购人全数行使;(ii)按初始换股价 悉数转换可换股债券;及(iii)按经调整换股价每股联想集团股份9.42港元悉数转换现有可换股债券;且在紧接联想集团认股权证行使及转换可换股债券和现有可换股债券前已发 行的联想集团股份总数及本集团持有的联想集团股份总数概无发生任何变化,本集团于联想集团的股权将由占比约31.41%摊薄至占当时经扩大联想集团已发行股本约24.95%(即假设自本公告日期起至全数行使联想集团认股权证及悉数转换可换股债券和现有可换股债券期间,本集团概无购买或出售联想集团股份)。 拟视作出售的财务影响兹提述本公司最新年报中就联想集团的合并基准而言采用会计政策时所用的主要重大判断。虽然本集团拥有联想集团的投票权少于50%,但基于以下因素本集团对联想集团拥有实质性的控制权:(i)于本公告日期,本集团为联想集团的单一最大股东,持有联想集团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1.41%;(ii)本公司已取得联想集团其他五名股东的「一致行动」承诺; - 12 -及(iii)联想集团的其他投票权处于分散状态,自联想集团上市以来,未有任何其他联想集团股东组成团体共同地行使其投票权以超过本集团的总投票权。 待遵守联想集团认股权证条款后,全体认股权证认购人须遵守以下承诺:(x)在以下事项发生前,认股权证认购人应首先就相关联想集团认股权证或联想集团认股权证随附的认购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本公司发出要约:(i)出售联想集团认股权证;或(ii)行使任何或 全部联想集团认股权证涉及的联想集团认股权证随附的认购权;及(y)在认购和保留联想 集团认股权证股份后,持有联想集团认股权证股份的认股权证认购人在需要股东批准的联想集团事项上应与本公司采取一致行动。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告「联想集团认股权证—认股权证认购人的承诺」一节。 此外,本公司亦会在遵守适用法律、规则及监管规定的情况下,将采取必要的行动以维持本公司于联想集团的控股股权,以使随全部转换可换股债券以及联想集团认股权证随附行使权全数行使后,联想集团将依然是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为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情况,本公司将于上市规则规定时或本公司认为适当时作出进一步公告。 基于上述者,联想集团的财务业绩、资产、负债及现金流量将继续合并入帐至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拟视作出售将作为权益交易入帐,并且不会导致在本集团的合并收益表中确认任何损益。进一步详情将载列于本公司将向股东寄发的通函。 联想集团过去十二个月的股本集资活动 除待完成的联想集团债券发行以外,联想集团于紧接本公告日期前十二个月内并无进行任何股本集资活动。 进行战略业务交易的理由及裨益 联想集团董事会认为,认股权证发行为战略业务交易的一部分,整体带来吸引的商业和财务机遇,当中联想集团可善用筹得的可观资金,促进再融资活动并可每年稳定节省利息,同时通过补充营运现金流,提升联想集团财务和业务的弹性。利用吸引且处于历史高位股价的水平发行融资工具,战略业务交易容许联想集团将其制造设施拓展至重要及快速增长的市场,从而把握MEA地区的重要商机,并争取长远服务欧洲等其他国际市场的可能。 -13-认股权证认购人须遵守本公司为受益人的若干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在认股权证认购人出售、处置或行使任何联想集团认股权证之前,优先向本公司出售联想集团认股权证,以及在认股权证认购人行使联想集团认股权证及保留联想集团认股权证股份的情况下作 出一致行动安排。详情请参阅本公告「联想集团认股权证—认股权证认购人的承诺」一节。认股权证认购人提供的该等承诺,可让本公司在可换股债券悉数转换,以及联想集团认股权证附带的行使权悉数行使后,维持本公司于联想集团的控股股权,从而使联想集团继续作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由于董事会需要额外时间评估战略业务交易对本公司的实际影响,待形成有关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条款、联想集团债券发行、认股权证发行的公平性及合理性的最终意见后,本公司将另外刊发公告告知股东。 有关本公司的资料 本公司为中国领先的产业运营投资公司,本公司强调科技创新引领,重点聚焦实体经济领域,构建了「产业运营」和「产业孵化与投资」两大业务板块。通过战略管理、运营提升、资源分配、金融支持及增值服务等多种方式,致力于打造支柱性产业,孵化或投资具有潜力的创业企业及成长期企业,推动本公司整体价值的持续增长。截至本公告之日,本公司单一最大股东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约29.04%股权。 有关联想集团的资料 联想集团是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自1994年起在联交所上市,并且自 2022年3月起获纳入恒生指数成分股。联想集团业务主要从事研发、制造及销售智能设备(个人电脑、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商业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智能协作)、智 能基础设施(服务器、存储、边缘计算、高性能计算及软件定义基础设施)及智能化软 件、解决方案及服务(支援服务、运维服务及项目和垂直解决方案)。 -14-以下是联想集团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两个年度的经审计合并财务资料摘要: 截至2023年截至2024年 3月31日止12个月3月31日止12个月(经审计)(经审计)百万美元百万美元税前利润21361365税后利润16811102 于2024年3月31日,联想集团的经审计合并总权益约为6081百万美元。 有关初始认股权证认购人的资料 杨先生为联想集团董事会主席、联想集团首席执行官兼执行董事。杨先生自2009年2月5日起出任联想集团首席执行官。在此之前,杨先生自2005年4月30日起出任联想集团董事会主席。杨先生出任主席之前为联想集团首席执行官,并自1997年12月16日起出任执行董事。 杨先生在ICT行业领域拥有超过30年的经验。在其领导下,联想集团不仅是全球个人电脑的领先厂商,而且打造了包括服务器、存储、智能手机以及数字化、智能化解决方案和服务在内的多元化增长引擎。 一般资料上市规则的涵义 认股权证认购事项及认股权证发行构成联想集团的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公告及联想集团独立股东批准规定。联想集团将召开股东大会,以考虑及酌情批准认股权证发行、认股权证认购事项、联想集团特别授权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由于初始认股权证认购人为本公司于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因此认股权证认购事项及认股权证发行亦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本公司将在董事就上市 规则第14A.101条规定的豁免的适用性形成意见后,尽快另行发布公告通知股东。 -15-根据上市规则第14.29条,认股权证认购人行使联想集团认股权证随附行使权对本集团持有的联想集团股权造成摊薄影响,将构成本公司视作出售联想集团的权益。由于拟视作出售的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按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超过7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拟视作出售构成本公司的非常重大出售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本公司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寻求股东批准拟视作出售以遵守上市 规则第14.49条的规定。 朱立南先生(身兼本公司及联想集团的董事)及赵令欢先生(身兼本公司及联想集团的董事)已就批准认股权证认购协议、认股权证发行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有关联想集团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适时另行刊发公告(倘合适)。 临时股东大会 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其中包括)认股权证认购事项、认股权证发行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据董事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全信,概无股东于认股权证认购事项、认股权证发行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因此概无股东须于临时股东大会上就相关决议案放弃投票。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来编制将纳入通函的本集团财务信息,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认股权证认购事项及认股权证发行之进一步详情;(ii)上市规则规定之其他资料;及(iii)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通告及有关临时股东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之通函,预期将于2024年8月15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认股权证发行须待若干条件达成后,方告完成。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并建议如对状况或应采取的行动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彼等之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6-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债券认购协议」指联想集团与投资者就联想集团债券发行所订立日期为 2024年5月28日的认购协议(经不时修订) 「CB到期日」 指 可换股债券发行日期满第三周年之日,可根据可换股债券的条款及条件延长三个月 「本公司」指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并且,如适用,本词汇应包括联想控股的全资附属公司及其控制的任何实体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可换股债券」指将由联想集团发行本金总额为2000000000美元的可换股债券 「换股价」指可换股债券转换成转换股份之换股价,初始为每股转换股份10.42港元 「转换股份」指联想集团于转换可换股债券时配发及发行的联想集团股份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临时股东大会」指本公司将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以供考虑及酌情批准(其中包括)认股权证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行使价」指联想集团认股权证的行使价,初始为每股联想集团认股权证股份12.31港元 -17-「现有可换股债券」指由联想集团于2022年8月26日发行于2029年到期、本金总额为675000000美元的2.50%可换股债券(债券股份代号:05440;ISIN:XS2523390867)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ICT」 指 信息和通信技术 「投资者」 指 Industrial Company for Electronics,一家根据沙特阿拉伯王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为沙特阿拉伯王国主权财富基金Public Investment Fund的全资附属公司 「联想集团独立股东」 指 除:(i)本公司、南明、众杰、初始认股权证认购人; 及(ii)参与认股权证认购事项、认股权证发行及╱或联想集团特别授权或于其中拥有权益的股东以外的联想集团股东 「众杰」指众杰有限公司,一家于英属维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为南明的全资附属公司「联想集团」指联想集团有限公司,一间于香港成立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其普通股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992(港元柜台)╱80992(人民币柜台)) 「联想集团董事会」指联想集团的董事会 「联想集团债券发行」指联想集团发行可换股债券 「联想集团股东大会」指联想集团将召开的股东大会,供联想集团独立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其中包括)认股权证发行、认股权证认 购事项、联想集团特别授权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 「联想集团股份」指联想集团的普通股 「联想集团股东」指联想集团股份的持有人 -18-「联想集团特别授权」指联想集团独立股东将在联想集团股东大会上就认股权证发行及联想集团认股权证股份的配发授予联想集团董事会的特别授权 「联想集团认股权证」指合共1150000000份联想集团认股权证,可根据联想集团认股权证的条款及条件按初始行使价行使合共 1150000000股联想集团股份 「联想集团认股权证股份」指联想集团将根据联想认股权证所附行使权的行使向联想集团认股权证持有人发行的新联想集团股份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MEA地区」 指 中东和非洲地区 「杨先生」或「初始认股权证指联想集团董事会主席、联想集团首席执行官兼执行董 认购人」事杨元庆先生 「拟视作出售」指因全数行使联想集团认股权证随附的行使权导致视作出售本集团持有的联想集团股权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南明」指南明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股份」指本公司的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的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19 -「战略业务合作协议」 指 (i)根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拟进行的销售及分销协定,当中订明(其中包括)联想集团与投资者协定的产品规 格及分销安排;及(ii)根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拟进行的 制造业务规划协定,当中订明(其中包括)制造设施详情及各期开发信息 「战略业务交易」指战略合作、联想集团债券发行及认股权证发行 「战略合作」指根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进行的战略合作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指联想集团与投资者就与投资者进行战略合作订立日期为2024年5月28日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交易日」指联交所或(视情况而定)其他证券交易所开市交易之日 「美元」指美利坚合众国法定货币美元「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指联想集团股份在联交所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按彭博页面(< 992 HK Equity VWAP >)厘定) 「认股权证完成日期」指联想集团认股权证发行的完成与联想集团债券发行的完成同时发生之日或本公司与认股权证认购人以书面协定的任何其他日期 「认股权证发行」指联想集团拟议发行联想集团认股权证 「认股权证最后行使日期」指认股权证发行日期满第三周年之日,可予延长三个月以与CB到期日一致 「认股权证截止日期」指2025年3月31日,可根据认股权证认购协议延长「认股权证认购人」指认股权证认购协议订明的联想集团认股权证的认购人,包括初始认股权证认购人-20-「认股权证认购事项」指认股权证认购人根据认股权证认购协议认购联想集团认股权证 「认股权证认购协议」指联想集团与初始认股权证认购人订立日期为2024年7月 15日的认购协议 「%」指百分比 于本公告中,美元金额按1美元=7.8115港元换算为港元。兑换率仅供说明之用,不应视为美元实际上可以按该汇率兑换成港元或根本不能兑换成港元。 承董事会命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旻 2024年7月15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宁旻先生及李蓬先生;非执行董事为朱立南先生、赵令欢先生、陈静女士及杨红梅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郝荃女士、印建安先生及袁力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