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要件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他持牌证券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之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出售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或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BOCOM INTERNATIONA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3329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建议重选董事及发行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 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谨订于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下午二时正假座香港德辅道中68号万宜大厦9楼1号会议室 及通过网上平台https://meetings.computershare.com/BOCOMI_2024AGM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会通告载于本 通函第8页至第11页。 如本通函「股东周年大会的安排」一节所述,为增强与股东的联系并提升股东参与度,股东周年大会将是一次混合会议。本公司鼓励股东通过电子设施行使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和投票的权利。我们鼓励股东:(i)委任股东周年大会的主席为阁下的代表,方法为按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填妥表格以委任股东周年大会主席为代表及交回表格到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惟无论如何须不迟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股东周年大会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不包括公众假期的任何部份)交回;或(ii)透过网上平台以电子方式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提问及投票。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依愿亲身或于线上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股东周年大会上将不会派发礼品。详情请参阅本通函「股东周年大会的安排」一节。 2024年6月3日目录 页次 释义....................................................1 董事会函件.................................................3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8 股东周年大会的安排............................................12 附录一—拟膺选连任之董事详情.................................14 附录二—购回授权的说明文件...................................21 – i –释 义 于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备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谨订于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下午二时正假座香港德辅道中68号万宜大厦9楼1号会议室及通过网上平台 https://meetings.computershare.com/BOCOMI_2024AGM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公司章程」指本公司的公司章程 「董事会」指董事会 「交通银行」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A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买卖(股票代码:601328)及H股于联交所上市及买卖(股份代号:3328),为最终控股股东 「交通银行集团」指交通银行及其附属公司(不包括本集团) 「交银代理人」指交通银行(代理人)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为交通银行的附属公司及以信托方式为交通银行持有股份的股东 「购回授权」指建议向董事授予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可购回不超过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有关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10%之股份 「公司条例」指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 「本公司」指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3329) 「控股股东」指具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核心关连人士」指具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1–释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预展投资」指预展投资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为交通银行的间接附属公司及本公司股东 「一般授权」指建议向董事授予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置不超过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有关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数20%之额外股份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最后可行日期」指2024年5月28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通函中若干资料的最后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指本公司的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指具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收购守则」指《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 –2–董事会函件 BOCOM INTERNATIONA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3329 执行董事:注册办事处: 谭岳衡先生(董事长)香港 谢洁先生(首席执行官)德辅道中68号 王贤家先生(副行政总裁兼首席风险官)万宜大厦9楼 非执行董事: 单增建先生朱忱女士汪永庆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谢涌海先生马宁先生林志军先生 敬启者: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建议重选董事及发行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有关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资料,特别是有关(i)重选董事;及(ii)授予一般授权及购回授权,以及旨在为 阁下提供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3–董事会函件建议重选董事 董事会目前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谭岳衡先生、谢洁先生、王贤家先生、单增建先生、朱忱女士、汪永庆先生、谢涌海先生、马宁先生及林志军先生。 根据公司章程第107条,董事会有权随时及不时委任任何其他人士出任董事以填补临时空缺。任何如此获委任之董事仅任职至下届股东大会为止,届时将合资格膺选连任。因此,自2024年3月27日起分别获董事会委任为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的谢洁先生及汪永庆先生之 任期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届满,且彼等将符合资格膺选连任。 根据公司章程第109条,在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三分之一(或董事人数非为三的倍数时,最接近三分之一但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现任董事应轮值卸任,惟各董事(包括获委以具体任期者)须至少每三年轮值卸任。轮值卸任的董事应为自上次获重选或获委任起计任期最长的董事,倘不同人士于同日成为或上一次于同日获重选为董事,则以抽签决定何人退任(除非彼等之间另有协定)。卸任董事符合资格膺选连任。因此,谭岳衡先生、王贤家先生及林志军先生(三人为自彼等上一次膺选连任或获委任以来任期最长的董事)则须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卸任。谭岳衡先生、谢洁先生、王贤家先生、汪永庆先生及林志军先生均符合资格,愿意膺选连任。 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视董事会的组成及评估谭岳衡先生、谢洁先生、王贤家先生、汪永庆先生及林志军先生的表现,并根据本公司现行提名政策及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种族、地区、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及服务年期),向董事会建议彼等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 林志军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在经济和会计领域拥有丰富经验,并已确认其独立性。 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亦对林志军先生的独立性作出评估并信纳其独立性(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独立性指引),并认为彼将继续为董事会及董事会附属委员会提供客观见解及独立判断。 –4–董事会函件 鉴于谭岳衡先生、谢洁先生、王贤家先生、汪永庆先生及林志军先生的广博知识及宝贵经验,以及对本公司的投入及承担,董事会接纳提名委员会的提名。该等董事将为董事会带来更广阔的角度,并为本公司的整体策略规划及业务发展带来新的亮点。董事会认为重选该等董事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之最佳利益。谭岳衡先生、谢洁先生、王贤家先生、汪永庆先生及林志军先生已就各自提名的相关决议案弃权。 拟于股东周年大会膺选连任之董事详情载于本通函附录一。 董事酬金 董事之薪酬乃参考其职务、职责、经验及当时市况厘定。根据公司章程,就董事提供服务而向其应付的袍金将不时由普通决议案厘定;倘任何董事担任任何行政职务或出任任何委 员会职位或以其他方式履行董事会认为属董事一般职务以外的服务,则董事会可决定以薪金、佣金或其他方式向其支付额外酬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付或应付予各董事之薪酬金额载列于本公司2023年年报。 建议授予发行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 于2023年6月29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董事获授予一般授权配发、发行及处置股份以及购回股份。有关授权将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到期。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普通决议案将予提呈,以授予董事(i)一般无条件授权于联交所或股份可能上市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不超过于购回授权普通决议案通过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10%的股份;及(ii)一般无条件授权配发、发行及处置额外股份,惟数目不多于(a)于一般授权普通决议案通过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20%;与(b)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而购回的股份(如有)总额两者相加之和。 按上市规则及公司条例规定之购回授权的说明文件载于本通函附录二。 –5–董事会函件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8至11页。 本公司将于2024年6月24日(星期一)至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 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厘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权利,于该期间将不会进行股份过户登记。于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将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为确保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于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 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随函附奉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使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载于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bocomgroup.com)。 为增强与股东的联系并提升股东参与度,股东周年大会将是一次混合会议。本公司鼓励股东通过电子设施行使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和投票的权利。我们鼓励股东:(i)委任股东周年大会的主席为阁下的代表,方法为按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填妥表格以委任股东周年大会主席为代表及交回表格到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惟无论如何须不迟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股东周年大会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不包括公众假期的任何部份)交回; 或(ii)透过网上平台以电子方式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提问及投票。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依愿亲身或于线上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股东周年大会上将不会派发礼品。详情请参阅本通函「股东周年大会的安排」一节。 表决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除股东大会主席以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出决定,容许纯粹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外,股东于大会之任何表决将以按股数投票表决方式进行。本公司将按上市规则第13.39(5)条所指定之方式公布投票结果。 –6–董事会函件建议 董事会认为,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之所有建议决议案,其中包括(i)重选董事;及(ii)授予一般授权及购回授权,均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因此,董事会建议股东投票赞成将于股东周年大会提呈之所有决议案。 一般资料另请阁下垂注本通函附录所载的其他资料。 承董事会命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执行董事谭岳衡 2024年6月3日 –7–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BOCOM INTERNATIONA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3329 兹通告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将于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下午二时正假座香港德辅道中68号万宜大厦9楼1号会议室及通过网上平台https://meetings.computershare.com/BOCOMI_2024AGM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藉以处理下列事项: 1.接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合并财务报表及本公司董事(「董事」)会 与核数师之报告。 2.重选董事及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3.重新委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及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 4.「动议: (a) 在本决议案(b)段之限制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或有关期间结束后配发、发行及处置额外股份或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或可认购股份或上述可 换股证券的购股权、认股权证或类似权利,并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的要约、协议或购股权; (b) 根据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本公司董事所配发或同意配发的股份(不包括根据(i)供股、(ii)透过配发股份代替全部或部分就股份所派发股息的任何以股代 –8–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息计划或类似安排或(iii)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授出的特别授权所配发的股份)总 数不得超过下述总和: (A) 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及 (B) (倘本公司董事获股东根据一项独立的普通决议案授权)本公司根据下文 第5项决议案所述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所购回的股份总数(如有),而上文之批准须以此数额为限; (c) 就本第4项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至下列较早者为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公司章程或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期间届满时;及 (iii) 股东在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修订或撤销授权当日;及 (d) 就本第4项决议案而言,「股份」指本公司的普通股,及「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5.「动议: (a) 在本决议案(b)段之限制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在联交所或股份可上市(并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就此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股份; (b) 根据所有适用法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根据上文(a)段批准而购回的股份合共最多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日期已发行股 份总数的10%,而相关购回价格或多个价格可由本公司董事厘定,惟购买价不–9–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得较股份在联交所买卖当日前五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高出5%或以上,上述批准亦须受此限制; (c) 就本第5项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至下列较早者为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公司章程或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期间届满时;及 (iii) 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修订或撤销授权当日;及 (d) 就本第5项决议案而言,「股份」指本公司的普通股、「股东」指股份持有人及「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6.「动议待第4及第5项决议案通过后,扩大根据第4项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行使本公 司权力以配发、发行、授出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公司额外股份之一般授权,方法为加入本公司根据第5项决议案授出之一般授权而购回之股份总数,惟数目不得超过 于第4及第5项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承董事会命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公司秘书伊莉香港,2024年6月3日附注: 1.为增强与股东的联系并提升股东参与度,股东周年大会将是一次混合会议。本公司鼓励股东通过电子设施 行使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和投票的权利。 通过登录专用网上平台https://meetings.computershare.com/BOCOMI_2024AGM(「平台」),股东将能够实时观看股东周年大会的现场网络直播、提交问题并进行投票。非登记股东如欲在线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投票,应(1)联系并指示持有其股份的银行、经纪人、保管人、被提名人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合称为「中间人」)委任自己为代表或公司代表在线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以及(2)在相关中间人要求的期限之前向其中间人提供电子邮件地址。 2.本公司将于2024年6月24日(星期一)至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厘定出席上述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资格。为确保符合资格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10–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同有关股票须于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3.任何有权出席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多名人士代表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4.倘属任何本公司股份之联名登记持有人,任何一位该等人士均可就有关股份透过网上平台或委派代表于上 述大会上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然而,倘有一位以上该等联名持有人透过网上平台或委派代表出席上述大会,则仅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有关该等股份的持有人排名次序较先者有权以所持的股份投票。 5. 随函附奉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载于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www.bocomgroup.com)。我们鼓励股东委任股东周年大会的主席为 阁下的代表,方法为按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填妥表格以委任股东周年大会主席为代表及交回表格到本公司股份过 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惟无论如何须不迟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股东周年大会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不包括公众假期的任何部份)交回。如阁下委任的代表并非大会主席,务须提供其受委代表的有效电邮地址,以便受委代表接收登录资料,使用网上平台线上参会。如并无提供电邮地址,阁下的受委代表将无法使用网上平台参会及投票。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其后仍可依愿亲身或于线上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股东周年大会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并于会上投票,在这种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应视为被撤销。 6.如大会举行当日烈风警告(8号或以上的热带气旋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悬挂,股东务请致电本公司热 线(852)37103328查询有关大会的安排。 于本通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谭岳衡先生、谢洁先生及王贤家先生;非执行董事单增建先生、朱忱女士及汪永庆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谢涌海先生、马宁先生及林志军先生。 –11–股东周年大会的安排股东周年大会的安排 为增强与股东的联系并提升股东参与度,股东周年大会将是一次混合会议。本公司鼓励股东通过电子设施行使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和投票的权利。 因此,我们鼓励所有登记股东及非登记股东:(i)委任股东周年大会的主席为 阁下的代表;或(ii)透过网上平台以电子方式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提问及投票。通过登录专用网上平台https://meetings.computershare.com/BOCOMI_2024AGM(「平台」),股东将能够实时观看股东周年大会的现场网络直播、提交问题并进行投票。股东周年大会上将不会派发礼品。 平台登录时段平台将于股东周年大会开始前30分钟开放以供登记股东及非登记股东登录。股东可以通过智能手机、平板设备或电脑从任何具有互联网连接的位置访问平台。股东应留出足够的时间登录平台以完成相关程序,并在股东周年大会开始之前和期间保持登录状态。 登记股东的登录详情线上参与股东周年大会的详情包含在与本通函一起发送的本公司致登记股东的通知信函中。 非登记股东的登录详情 非登记股东如欲于线上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投票,应(1)联系并指示持有其股份的银行、经纪人、保管人、被提名人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合称为「中间人」)委任自己为 代表或公司代表在线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以及(2)在相关中间人要求的期限之前向其中间人提供电子邮件地址。访问平台的登录详情将通过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发送到中间人提供的非登记股东的电子邮件地址。任何通过相关中间人为此目的提供电子邮件地址但未在2024年6月26日(星期三)下午三时正之前通过电子邮件收到登录详细信息的非登记股东应联系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寻求帮助。如果没有登录详细信息,非登记股东将无法使用平台出席会议和投票。因此,非登记股东应就上述(1) 及(2)项向其中间人发出明确和具体的指示。 –12–股东周年大会的安排 登记和非登记股东应注意,每次登录只允许使用一台设备。请妥善保管登录详细信息,以便在股东周年大会上使用,并且不要将其透露给任何其他人。本公司或其代理人均不承担任何与传输登录详细信息或使用登录详细信息进行投票或其他事宜有关的义务或责任。 股东委任代表投票敬请股东在股东周年大会之前尽早提交填妥的代表委任表格。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其后仍可依愿亲身或于线上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股东周年大会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并于会上投票,在这种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应视为被撤销。 登记股东委任代表随函附奉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载于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bocomgroup.com)。我们鼓励股东委任股东周年大会的主席为阁下的代表,方法为按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填妥表格以委任股东周年大会主席为代表及交回表格到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惟无论如何须不迟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股东周年大会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不包括公众假期的任何部份)交回。如阁下委任的代表并非股东周年大会主席,务须提供其受委代表的有效电邮地址,以便受委代表接收登录资料,使用网上平台线上参会。如并无提供电邮地址,阁下的受委代表将无法使用网上平台参会及投票。 非登记股东委任代表非登记股东应尽快联络其中间人以协助委任代表。 倘股东就股东周年大会的安排或登记程序有任何疑问,请联络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方式如下: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 17M楼 电话:+85228628555 传真:+85228650990 网址:www.computershare.com/hk/contact –13–附录一拟膺选连任之董事详情下文乃拟于股东周年大会膺选连任之董事详情。 (1)谭岳衡先生谭岳衡,61岁,为本公司董事长兼执行董事。彼于2007年2月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于 2007年6月获委任为副董事长。自2016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并于2016年10月调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彼亦为本公司多家附属公司董事。加入本集团前,谭先生自1997年至2002年担任江南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1997年至2002年担任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 1998年至2002年担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董事,自2002年至2007年担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自2003年至2007年担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并自2004年至2007年担任招商银行非执行董事。 谭先生于1983年7月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获得金融学学士学位。于1986年7月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学位,主修货币银行学;并于1989年12月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学位。谭先生为甘肃省政协委员,并自2020年1月起获委任为常务委员会委员。彼自2015年3月至2019年2月担任香港中资证券业协会会长,并自2019年2月起担任香港中资证券业协会永远名誉会长。谭先生自2020年10月起获香港政府委任为太平绅士,自 2020年11月起获委任为香港中华总商会董事,自2022年1月起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 立法会议员,并自2023年1月起获委任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谭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担任执行董事的委任函,任期自2019年10月31日开始,并将继续有效直至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的书面通知终止。根据委任函之条款,概无应付予谭先生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董事袍金。本公司亦与谭先生订立雇佣合约。现时谭先生每年有权收取2630000港元的基本薪金,以及与其工作表现、职务与职责及当时市况相称的酌情花红及其他福利。 –14–附录一拟膺选连任之董事详情于最后可行日期,谭先生于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股份中拥有的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载列如下: 于本公司股份中的好仓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概约百分比 身份所持股份类别所持股份数目(%) 实益拥有人普通股20000000.07% 于相联法团股份之好仓—交通银行占相联法团已发行股份占相联法团相关类别总数已发行股份总数于相联法团概约百分比概约百分比 身份所持股份类别所持股份数目(%)(%) 实益拥有人 H股 244000 0.00 0.00 A股 140000 0.00 0.00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谭先生(i)并无于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关系;(iii)并无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所界定的任何股份权益;及(iv)于过去三年并无在香港或海外任何上市公众公司担任董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谭先生已确认并无其他事项须提请股东垂注,亦无其他须根据上市 规则第13.51(2)(h)至(v)条披露的资料。 (2)谢洁先生谢洁,49岁,为本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执行董事。彼于2024年3月获委任为本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执行董事。彼亦为本公司多家附属公司董事。 谢先生于2000年7月加入交通银行集团,先后担任多个职位,包括自2007年7月至2008年 3月、自2008年3月至2010年8月及自2010年8月至2011年4月分别担任交通银行公司业务部业 务拓展副高级经理、工商企业副高级经理及工商企业高级经理,自2011年4月至2013年2月及–15–附录一拟膺选连任之董事详情 自2013年4月至2020年8月分别担任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业务总监及副总裁,自2020年 8月至2022年8月担任交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21年4月至2022年7月担任交银金融 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自2022年7月至2023年12月担任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并自2022年7月至2024年2月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及自2023年6月至2024年2月兼任交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谢先生于2000年7月毕业于复旦大学,先后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及经济学硕士学位。彼自2020年7月起担任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自2024年5月起担任香港中资证券业协会董事、副会长。 谢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担任执行董事的委任函,任期自2024年3月27日开始,并将继续有效直至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的书面通知终止。根据委任函之条款,概无应付予谢先生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董事袍金。本公司亦与谢先生订立雇佣合约。现时谢先生每年有权收取1500000港元的基本薪金,以及与其工作表现、职务与职责及当时市况相称的酌情花红及其他福利。 于最后可行日期,谢先生于交通银行中拥有的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载列如下: 占相联法团已发行股份占相联法团相关类别总数已发行股份总数于相联法团概约百分比概约百分比 身份所持股份类别所持股份数目(%)(%) 实益拥有人 A股 180000 0.00% 0.00%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谢先生(i)并无于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关系;(iii)并无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所界定的任何股份权益;及(iv)于过去三年并无在香港或海外任何上市公众公司担任董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谢先生已确认,并无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亦无其他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披露的资料。 –16–附录一拟膺选连任之董事详情 (3)王贤家先生王贤家,47岁,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副行政总裁兼首席风险官。彼于2022年6月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并于2023年12月获调任为执行董事及获委任为本公司副行政总裁兼首席风险官。彼亦为本公司多家附属公司董事。 王先生于1999年7月加入交通银行,先后担任多个职位,包括自2007年11月至2008年4月及自2008年4月至2010年9月分别为交通银行澳门分行资金部经理及副高级经理,自2010年9月至2012年9月、自2012年9月至2013年12月及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分别为交通银行金 融市场部债券投资副高级经理、外汇交易副高级经理及外汇交易高级经理,自2014年4月至 2020年4月为交通银行金融市场业务中心外汇交易部总经理及自2020年4月至2020年11月为 交通银行金融市场部外汇交易高级经理,自2020年11月至2023年6月为交通银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自2021年1月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王先生于1999年6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王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担任执行董事的委任函,任期自2023年12月11日开始,并将继续有效直至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的书面通知终止。根据委任函之条款,概无应付予王先生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董事袍金。本公司亦与王先生订立雇佣合约。现时王先生每年有权收取1000000港元的基本薪金,以及与其工作表现、职务与职责及当时市况相称的酌情花红及其他福利。 –17–附录一拟膺选连任之董事详情 于最后可行日期,王先生于交通银行中拥有的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载列如下: 占相联法团已发行股份占相联法团相关类别总数已发行股份总数于相联法团概约百分比概约百分比 身份所持股份类别所持股份数目(%)(%) 实益拥有人 A股 110000 0.00% 0.00%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王先生(i)并无于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关系;(iii)并无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所界定的任何股份权益;及(iv)于过去三年并无在香港或海外任何上市公众公司担任董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王先生已确认,并无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亦无其他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披露的资料。 (4)汪永庆先生汪永庆,55岁,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彼于2024年3月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汪先生于1990年10月加入交通银行集团,先后担任多个职位,包括自2012年2月至2017年9月担任交通银行首尔分行副总经理,自2015年11月至2017年9月担任交通银行首尔分行高级信贷执行官,自2017年9月至2023年8月担任交通银行首尔分行总经理,自2023年8月起担任交通银行授信审批部副总经理、资深专家。 汪先生于1998年7月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并于2010年5月获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汪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担任非执行董事的委任函,任期自2024年3月27日开始,并将继续有效直至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的书面通知终止。本公司将不会就汪先生出任非执行董事支付任何酬金。 –18–附录一拟膺选连任之董事详情 于最后可行日期,汪先生于交通银行中拥有的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载列如下: 占相联法团已发行股份占相联法团相关类别总数已发行股份总数于相联法团概约百分比概约百分比 身份所持股份类别所持股份数目(%)(%) 实益拥有人 A股 180000 0.00% 0.00%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汪先生(i)并无于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关系;(iii)并无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所界定的任何股份权益;及(iv)于过去三年并无在香港或海外任何上市公众公司担任董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汪先生已确认,并无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亦无其他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披露的资料。 (5)林志军先生林志军,69岁,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于2016年10月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林先生现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0165)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彼自 2008年2月至2020年3月为华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撤销于联交所之上市地位)、自2016年10月 至2021年7月为南方锰业投资有限公司(前称为「中信大锰控股有限公司」)(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1091)、自2015年8月至2023年8月为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撤销于联交所之上市地位)并自2007年2月至2024年3月为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3808)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林先生曾自1990年8月至1998年8月任教加拿大莱斯布里奇大学管理学院,自1996年9月至1998年6月任教香港大学商学院,并自1998年9月至2014年12月任教香港浸会大学商学院。 彼自2018年3月至2022年6月担任澳门科技大学副校长,自2015年1月至2020年6月担任澳门科技大学商学院院长,并自2017年2月至2018年3月兼任澳门科技大学协理副校长。彼现时为澳门科技大学学术认证办公室主任及商学院教授。 –19–附录一拟膺选连任之董事详情 林先生于1982年12月获得厦门大学经济(会计)学硕士学位,于1985年12月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并于1991年10月获得加拿大萨斯喀彻温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自1995年8月起成为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并自1995年6月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彼亦为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及澳洲注册管理会计师。 林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委任函,任期自2022年10月31日开始,并将继续有效直至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的书面通知终止。根据委任函条款,林先生作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收取董事袍金每年360000港元。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林先生(i)并无于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关系;(iii)并无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所界定的任何股份权益;及(iv)于过去三年并无在香港或海外任何上市公众公司担任董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林先生已确认并无其他事项须提请股东垂注,亦无其他须根据上市 规则第13.51(2)(h)至(v)条披露的资料。 –20–附录二购回授权的说明文件 本附录乃为上市规则所规定须向股东提供有关购回授权资料之说明文件,同时作为公司 条例第239(2)条所规定的建议购回条款备忘录。 1股本 于最后可行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734392000股。待关于购回授权的决议案获通过后及基于在股东周年大会前并无发行或购回股份,本公司可准予购回最多273439200股股份,占最后可行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多于10%。 2购回理由 董事相信能购回股份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购回股份可(须视乎情况而定)导致资产净值及╱或每股盈利增加。董事已寻求授予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以便本公司可适时灵活购回股份。在任何情况下购回股份的数目及购回股份的价格及其他条款,由董事于相关时间经考虑当时相关情况后决定。 3购回股份的资金 购回股份时,本公司仅可动用根据公司章程、上市规则及香港适用法律和法规可合法作此用途的资金。 倘于购回期间任何时候全面行使购回授权,则本公司的营运资金或资产负债状况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与本公司最近刊载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账目所披露之状况相比)。然而,倘董事认为行使购回授权对本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或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有重大不利影响时,则董事将不建议行使该购回授权。 4本公司购回股份 本公司于最后可行日期前六个月内并无于联交所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任何股份。 –21–附录二购回授权的说明文件 5股价 于最后可行日期前的过去十二个月各月,股份在联交所买卖的最高及最低价格如下: 每股价格月份最高最低港元港元 2023年4月0.4800.420 2023年5月0.4750.405 2023年6月0.4500.405 2023年7月0.4250.375 2023年8月0.4200.340 2023年9月0.3850.310 2023年10月0.3800.310 2023年11月0.4550.320 2023年12月0.4050.335 2024年1月0.4000.300 2024年2月0.3300.280 2024年3月0.3250.280 2024年4月0.3150.250 2024年5月(直至最后可行日期)0.3700.300 6一般资料 购回授权将于下列较早者到期:(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ii)公司章程或任 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期间届满时;或(iii)股东在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修订或撤销购回授权当日。 概无董事及(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其任何紧密联系人目前有意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董事将按照上市规则及香港适用法律和法规根据购回授权行使本公司购回任何股份的权力。 本说明文件及建议购回并无任何异常之处。 概无本公司核心关连人士知会本公司,倘购回授权获行使,其目前有意向本公司出售股份,或承诺不会如此行事。 –22–附录二购回授权的说明文件 7收购守则 倘购回任何股份导致股东于本公司投票权的权益比例增加,则就收购守则的目的,有关增加将被视为收购。因此,一名股东或一组一致行动股东可取得或巩固对本公司的控制权,从而须根据收购守则第26条或第32条的规定作出强制收购要约。 于最后可行日期,下列于股份之权益已记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存置的本公司股份权益及淡仓权益登记册: 所持╱拥有权益的持股百分比持股百分比(倘购回主要股东名称权益性质股份数目(于最后可行日期)授权获悉数行使) 交通银行受控法团权益、200000000073.14%81.27% 信托受益人(1) 交银代理人受控法团权益、200000000073.14%81.27%信托人(被动信托人除外)(2) 附注: (1)预展投资为交通银行的间接附属公司,实益拥有500000股股份。交通银行被视为于交银代理人作为 信托人(被动信托人除外)及预展投资作为实益拥有人所拥有权益的合共2000000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 (2) 交银代理人为交通银行附属公司,并(a)以信托方式为交通银行持有1999500000股股份及(b)控制预 展投资(500000股股份之实益拥有人)50%的投票权。 除上文所述者外以及基于董事于最后可行日期可取得的资料,就董事所知根据购回授权行使权力购回股份不会产生收购守则所述的任何后果或影响。董事目前并无意向行使将触发收购守则所述任何后果或影响的购回授权。 董事并不建议购回股份以导致公众人士所持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总数减少至低于25%。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