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民币营销服务框架协议 董事会宣佈,于2024年3月6日(交易时段后),该附属公司于赢得交通银行开展的数字人民币营销活动的公开招标后,与交通银行订立数字人民币营销服务框架协议。根据数字人民币营销服务框架协议,该附属公司同意向交通银行及╱或其分行提供有关服务,年期由2024年3月6日起至2025年3月3日。 上市规则之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交通银行为主要股东及最终控股股东,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约73.14%。因此,交通银行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数字人民币营销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最高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预期将高于0.1%但低于5%,故数字人民币营销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