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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的表决结果及董事退任

2024-05-31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WAI HUNG GROUP HOLDINGS LIMITED伟鸿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321)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的表决结果及董事退任 兹提述伟鸿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之股 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通函(「该通函」)。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应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的全部提呈之决议案(统称为「决议案」)由股东以投票方式获正式通过。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在股东周年大会上进行点票之监票员。 股东周年大会表决结果 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04650000股,即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就决议案投赞成或反对票的股份总数。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概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40条所载之规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放弃表决赞成任何决议案,亦 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放弃表决任何决议案。 概无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投票时受到限制,亦无任何人士于该通函内表明,彼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 由于上述第1至第8项普通决议案均获逾50%票数赞成,且上述第9项特别决议案获超过75%票数赞成,所有决议案已于股东周年大会上以投票方式获正式通过。就决议案之进一步详情,股东请参阅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该通函。 –1–全体股东,即李锦鸿先生、余铭濠先生、邱恩明先生、李俊豪先生、姗桃丝女士、胡祖杰先生及林至颕先生均有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的表决结果详情如下: 票数(概约%) 普通决议案(附注)赞成反对 1.省览及考虑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2140930000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100%)(0%)表与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2.省览及考虑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2140930000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100%)(0%)表与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3.省览及考虑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2140930000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100%)(0%)表与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4. (a) 重选李锦鸿先生为执行董事。 214093000 0 (100%)(0%) (b) 重选邱恩明先生为执行董事。 214093000 0 (100%)(0%) (c) 重选姗桃丝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214093000 0 (100%)(0%) (d) 授权董事会厘定相关董事酬金。 214093000 0 (100%)(0%) 5.续聘高岭会计师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2140930000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100%)(0%)–2–票数(概约%) 普通决议案(附注)赞成反对 6.授予董事无条件一般授权,以配发、发2140930000 行及处理额外股份。(100%)(0%) 7.授予董事无条件一般授权,以回购股份。2140930000 (100%)(0%) 8.藉加入本公司根据第7项决议案购回之2140930000股份总数(最多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100%)(0%)数之10%),以扩大根据第6项决议案授出之一般授权。 特别决议案赞成反对 9.批准现有组织章程细则的建议修订,并2140930000 采纳新的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细则(100%)(0%)以取代及摒除现有组织章程细则。 附注:上述决议案的内容仅为概要,全文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 承董事会命伟鸿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主席李锦鸿先生香港,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李锦鸿先生、余铭濠先生及邱恩明先生;非执行董事李俊豪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姗桃丝女士、胡祖杰先生及林至颕先生。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