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 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 担任何责任。 HUAJI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华津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738)有关建设合同之主要交易及须予披露交易航达补充合同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24年6月4日,华津金属交易(作为委托方)与航达建设(作为承包商)订立航达补充合同,据此,航达建设承诺提供华津码头的新增工程服务,新增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8898450元(含增值税)。因此,航达合同及航达补充合同的合同总额为人民币468898450元(含增值税)。 永图新合同 董事会亦欣然宣布,于2024年6月4日,华津金属制品(作为委托方)与永图建设(作为承包商)订立永图新合同。永图新合同包括就华津金属产业园的建设工程签订的具有类似条款及条件(除合同项下的合同金额及工程范围外)的三份个别合同。永图新合同的合同总额为人民币24714608元(含增值税)。 –1–图一新合同 董事会亦欣然宣布,于2024年6月4日,华津金属制品(作为委托方)与图一建设(作为承包商)订立图一新合同,据此,华津金属制品同意委任承包商就华津金属产业园的设备基础工程提供施工承包服务。图一新合同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3170170元(含增值税)。 上市规则的涵义 每份建设合同构成本公司的须予公布交易(定义见上市规则)。由于个别合同(包括 (i)航达合同(经航达补充合同补充); (ii)永图新合同及永图先前合同;及 (iii)图一新合同及图一先前合同)乃各自与同一对手方签订,故所有该等个别合同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4.23(1)条合并计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14.23A条,建设合同并无合并计算,原因为该等合同乃与不同对手方签订且内容有关本集团码头业务及钢材加工服务业务(为本集团的日常及正常业务过程)中建设的不同施工工程。 航达补充合同由于有关航达合同及航达补充合同于合并计算时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25%但所有相关百分比率均低于 100%,故航达合同及航达补充合同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于合并计算时)构 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通告、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 –2–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股东于交易中拥有任何重大利益,故倘就批准交易召开股东大会,将无股东须放弃投票。本公司已获得海逸就交易授出的书面批准,海逸于合共391500000股股份(于本公告日期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65.25%)中拥有实益权益。海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由 Intrend Ventures Limited合法及实益拥有,而 Intrend Ventures Limited则由本公司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许松庆先生合 法及实益全资拥有。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本公司将不会为批准交易召开股东大会。 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 (a)条,本公司须于本公告刊发后 15个营业日内(应于2024年6月26日或之前)寄发一份载有(其中包括)航达合同及航达补充合同的进一步详情的通函。由于需要时间编制根据上市规则须载入通函的相关财务及其他资料(包括债务声明及营运资金声明),故本公司可能无法于上述期间内寄发通函。因此,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 14.41 (a)条,并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有关预期寄发通函日期的公告。 永图新合同由于永图新合同及永图先前合同乃由本集团于12个月内与同一承包商订立,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永图新合同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与永图先前合同项下的交易合并计算。 –3–由于有关永图新合同及永图先前合同于合并计算时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 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5%但低于25%,故永图新合同及永图先前合同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通告及公告规定。 图一新合同由于图一新合同及图一先前合同乃由本集团于12个月内与同一承包商订立,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图一新合同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与图一先前合同项下的交易合并计算。 由于有关图一新合同及图一先前合同于合并计算时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 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5%但低于25%,故图一新合同及图一先前合同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通告及公告规定。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5月20日的公告,内容关于本公司有关码头建设合同的主要交易及须予披露交易。 1.航达补充合同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24年6月4日,华津金属交易(作为委托方)与航达建设(作为承包商)订立航达补充合同,据此,航达建设承诺提供华津码头的新增工程服务,新增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8898450元(含增值税)。因此,航达合同及航达补充合同的合同总额为人民币468898450元(含增值税)。 –4–航达补充合同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2024年6月4日 订约方:华津金属交易(作为委托方) 航达建设(作为承包商) 标的事项:有关华津码头建设的新增工程 施工现场:本集团位于古井镇第一作业区的现有生产厂房后面的水域。 合同金额:人民币98898450元(含增值税) 付款条款及厘定合同 (a) 委托方于审阅付款申请后向承包商支付每金额之基准:月进度款(相当于当月已完成工程价值的 95%); (b) 于相关建设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委托方将于结算证书签发日期后向承包商结清 剩余5%;及 (c) 工程监理将扣留首笔进度款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及收到工程监理有关承包商 已完成所有必要缺陷维修的证明后,委托方将向承包商退回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5–合同金额乃由订约方经公平磋商后根据航达补 充合同的条款厘定,当中已考虑其技术资质、经验及能力,以及新增工程的预期范围及复杂程度。在估算合同金额时,亦已将材料及人工成本以及同类工程项目的现行市价纳入考虑。 预计完工日期:2024年9月30日或之前 2.永图新合同 董事会亦欣然宣布,于2024年6月4日,华津金属制品(作为委托方)与永图建设(作为承包商)订立永图新合同。永图新合同包括就华津金属产业园的建设工程签订的具有类似条款及条件(除合同项下的合同金额及工程范围外)的三份个别合同。永图新合同的合同总额为人民币 24714608元(含增值税)。 合同金额乃根据承包商提交的投标价,经考虑其技术资质、经验及能力,以及建设工程的预期范围及复杂程度而厘定。在估算合同金额时,亦已将材料及人工成本以及同类工程项目的现行市价纳入考虑。 –6–个别合同各自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永图合同 III 日期:2024年6月4日 订约方:华津金属制品(作为委托方) 永图建设(作为承包商) 标的事项: 华津金属产业园的1550mm推拉式酸洗机座工程 合同金额:人民币13377733元(含增值税) 付款条款:按进度付款及委托方于建设工程完工时支付的 总额不应超过合同金额的90%。委托方将于建设工程通过验收及收到承包商开具的所有有效发票后向承包商支付剩余款额。 预计完工日期:委托方通知工程动工的日期后270日内 – 7 –永图合同 IV 日期:2024年6月4日 订约方:华津金属制品(作为委托方) 永图建设(作为承包商) 标的事项:华津金属产业园的车间二厂房土建工程 合同金额:人民币9805283元(含增值税) 付款条款:按进度付款及委托方于建设工程完工时支付的 总额不应超过合同金额的90%。委托方将于建设工程通过验收及收到承包商开具的所有有效发票后向承包商支付剩余款额。 预计完工日期:委托方通知工程动工的日期后270日内 永图合同V 日期:2024年6月4日 订约方:华津金属制品(作为委托方) 永图建设(作为承包商) 标的事项:华津金属产业园的车间四平板机座及轨道工程 –8–合同金额:人民币1531592元(含增值税) 付款条款:按进度付款及委托方于建设工程完工时支付的 总额不应超过合同金额的90%。委托方将于建设工程通过验收及收到承包商开具的所有有效发票后向承包商支付剩余款额。 预计完工日期:委托方通知工程动工的日期后270日内 3.图一新合同 董事会亦欣然宣布,于2024年6月4日,华津金属制品(作为委托方)与图一建设(作为承包商)订立图一新合同,据此,华津金属制品同意委任承包商就华津金属产业园的设备基础工程提供施工承包服务。图一新合同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3170170元(含增值税)。 合同金额乃根据承包商提交的投标价,经考虑其技术资质、经验及能力,以及建设工程的预期范围及复杂程度而厘定。在估算合同金额时,亦已将材料及人工成本以及同类工程项目的现行市价纳入考虑。 图一新合同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2024年6月4日 订约方:华津金属制品(作为委托方) 图一建设(作为承包商) –9–标的事项:华津金属产业园各种机座的设备基础工程 合同金额:人民币13170170元(含增值税) 付款条款:按进度付款及委托方于建设工程完工时支付的 总额不应超过合同金额的90%。委托方将于建设工程通过验收及收到承包商开具的所有有效发票后向承包商支付剩余款额。 预计完工日期:委托方通知工程动工的日期后180日内 航达补充合同、永图新合同及图一新合同项下的全部合同金额已经或将由本集团的内部财务资源及银行借款拨付。 有关承包商的资料 截至本公告日期,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 (a) 航达建设(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为一家综合型建筑企业,主要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及公路工程等施工。该公司的股权分别由李建设拥有36.2%、张仲来拥有 26.2%、江克峰拥有15%、黄贵祥拥有11%、张荣英拥有6.4%及梁中生拥有5.2%。 – 10 –(b) 永图建设(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提供各类总承包服务,包括各类地基、房屋及建筑结构的施工建造,各类电力安装工程、道路、水资源及公用事业工程。该公司由林明山拥有全部股权。 (c) 图一建设(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设工程及相关业务。该公司由林海鹏及陈洁莹分别拥有99%及1%股权。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航达建设、永图建设、图一建设各自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有关本集团的资料本公司为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为中国广东省的领先冷轧钢加工企业。本集团主要从事将热轧钢卷加工成按客户规格定制的冷轧钢材产品及镀锌钢材产品,所涵盖行业包括轻工五金、家用电器、家俱、摩托车╱自行车配件、LED和照明。本集团提供定制冷轧钢材产品及镀锌钢材产品的加工、横切、纵切、仓储及配送服务。自2024年起,本集团在华津码头3号泊位的建设工程完工后已开展其码头业务。 华津金属交易为一间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其主要从事港口货物装卸及仓储服务。 华津金属制品为一间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其主要从事钢材产品及残余物的生产及销售。 –11–订立建设合同的理由及裨益本集团位于古井镇的现有生产厂房已发展成为华津金属产业园。华津金属产业园毗邻银洲湖岸边,而银洲湖位处中国珠江三角洲西南部的西江和潭江的汇合处。为配合当地政府规划并得到政府支持下,华津金属产业园旁边将配套建造华津码头。码头将由三个泊位组成,以供本集团自用及对外经营。码头泊位的最大停泊容量为30000载重吨,建成后将为附属水域最大的一般用途码头。码头海岸线总长约650米。 本集团近期已完成华津码头3号泊位的建设工程,并已取得由江门市新会区交通运输局颁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建设工程完工后三年。首艘货轮已于2024年1月进港。 华津码头建成后,华北各大钢厂的钢铁原料将可直接经水路直达珠江三角洲西南部,有效缩少中转时间及成本。本集团的冷轧及镀锌钢材加工服务将继续为主营业务,为本集团提供稳定收入来源,而董事会预期,凭借广泛的客户基础,码头业务将拓宽本集团的收入来源,节省运输成本和时间,并提高配送和仓储效能。 通过订立航达补充合同,华津码头的建设工程范围可拓宽以涵盖新增工程,包括(其中包括)新增挖掘、港口工程、钻孔桩、堤坝及其他建设工程,以符合码头建设的建设条件。 –12–为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及产品规格,本集团已制定策略,通过扩大华津金属产业园的生产设施以逐步提高产能及增加产品规格。本集团计划安装一系列不同机组,包括(其中包括)1550mm推拉式酸洗线、 1300mm平板机生产线、 1650mm整平横剪机组、最高带钢宽度分别为 1650mm、 2150mm及 2250mm的各种分条机。董事认为,就车间二厂房土建工程及设备基础工程 订立建设合同以配合华津金属产业园一系列不同机座、车间轨道及电缆沟的安装,有利于本集团的整体业务发展。 建设合同的承包商在承接中国类似工程项目及提供类似产品及服务方面拥有良好往绩并具备优秀技术能力及专长。 董事确认,每份建设合同均通过本集团进行的邀请招标授予相关承包商。 因此,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每份建设合同的所有条款(包括其项下的代价金额)均按一般商业条款公平磋商厘定。董事认为,经航达补充合同补充的航达合同、永图新合同及图一新合同之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的涵义 每份建设合同构成本公司的须予公布交易(定义见上市规则)。由于个别合同(包括 (i)航达合同(经航达补充合同补充); (ii)永图新合同及永图先前合同;及 (iii)图一新合同及图一先前合同)乃各自与同一对手方签订,故所有该等个别合同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4.23(1)条合并计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14.23A条,建设合同并无合并计算,原因为该等合同乃与不同对手方签订且内容有关本集团码头业务及钢材加工服务业务(为本集团的日常及正常业务过程)中建设的不同施工工程。 –13–航达补充合同由于有关航达合同及航达补充合同于合并计算时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25%但所有相关百分比率均低于100%,故航达合同及航达补充合同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交易」()于合并计算时)构 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通告、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股东于交易中拥有任何重大利益,故倘就批准交易召开股东大会,将无股东须放弃投票。 本公司已获得海逸就交易授出的书面批准,海逸于合共391500000股股份(于本公告日期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65.25%)中拥有实益权益。海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由 Intrend Ventures Limited合法及实益拥有,而 IntrendVentures Limited则由本公司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许松庆先生合法及实益全资拥有。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本公司将不会为批准交易召开股东大会。 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 (a)条,本公司须于本公告刊登后 15个营业日内(应于2024年6月26日或之前)寄发一份载有(其中包括)航达合同及航达补充合同 的进一步详情的通函。由于需要时间编制根据上市规则须载入通函的相关财务及其他资料(包括债务声明及营运资金声明),故本公司可能无法于上述期间内寄发通函。因此,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 第14.41 (a)条,并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有关预期寄发通函日期的公告。 –14–永图新合同由于永图新合同及永图先前合同乃由本集团于12个月内与同一承包商订立,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永图新合同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与永图先前合同项下的交易合并计算。 由于有关永图新合同及永图先前合同于合并计算时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5%但低于25%,故永图新合同及永图先前合同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 规则第14章项下的通告及公告规定。 图一新合同由于图一新合同及图一先前合同乃由本集团于12个月内与同一承包商订立,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图一新合同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与图一先前合同项下的交易合并计算。 由于有关图一新合同及图一先前合同于合并计算时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5%但低于25%,故图一新合同及图一先前合同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 规则第14章项下的通告及公告规定。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新增工程」指华津码头建设的新增建设工程,包括新增挖掘、港口工程、钻孔桩、堤坝及其他建设工程等 「董事会」指董事会 –15–「本公司」指华津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在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2738)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相同涵义 「建设合同」指航达补充合同、永图新合同及图一新合同的统称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古井镇」指中国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 「海逸」指海逸有限公司,一间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航达建设」指广东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航达合同」指航达建设与华津金属交易就部分建设工程(包括码头建设)订立的日期为2023年3月2日,总额为人民币370000000元(含增值税)的建设合同 「航达补充合同」指航达建设与华津金属交易就码头建设新增工程订 立的日期为2024年6月4日,新增总额为人民币 98898450元(含增值税)的补充建设合同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16–「华津金属产业园」指本集团位于中国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的现有生产厂房 「华津金属制品」指江门市华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一间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华津金属交易」指江门市华津金属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一间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华津码头」指正在于华津金属产业园沿岸旁边建造的拥有三个泊位的码头 「独立第三方」指并非本公司关连人士且连同其最终实益拥有人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之人士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东」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码头建设」指有关建造于华津金属产业园沿岸旁边拥有三个泊位的华津码头的项目 –17–「图一建设」指广东图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 「图一新合同」指图一建设与华津金属制品就华津金属产业园各种机座的设备基础工程订立的日期为2024年6月4日,金额为人民币13170170元(含增值税)的建设合同「图一先前合同」指图一建设与华津金属制品就部分建设工程(包括码头建设)订立的日期分别为2023年12月25日及2023年12月29日,总额为人民币61734917元(含增值税)的两份建设合同的统称 「增值税」指中国增值税 「永图建设」指广东永图建设有限公司,一间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 「永图新合同」指永图建设与华津金属制品就华津金属产业园的 1550mm推拉式酸洗机座工程、车间二厂房土建工 程、车间四平板机座及轨道工程分别订立的日期为2024年6月4日,总额为人民币24714608元(含增值税)的三份建设合同的统称–18–「永图先前合同」指永图建设与华津金属制品就部分建设工程(包括码头建设)订立的日期分别为2023年10月22日及2023年12月15日,总额为人民币72571282元(含增值税)的两份建设合同的统称 「%」指百分比承董事会命华津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主席许松庆香港,2024年6月4日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许松庆先生(主席)、许健鸿先生(副主席)、罗灿文先生(行政总裁)及Xu Songman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吴慈飞 先生、区启源先生及孙多徫先生。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