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获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近日决定(「该决定」)对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智认知」,为本公司关联方)以及张宇迎先生(「张先生」)等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张先生曾于2022年5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担任新智认知之董事长。张先生于2023年12月从新智认知离任并加入本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根据该决定,新智认知及相关责任人因未按规定披露 2023年度业绩预告以及 2019至2022年度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该决定的详情请参閲新智认知发佈之公告: https://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6-01/603869_20240601_01GN.pdf(仅以中文版本提供)。 新智认知并非本集团之成员。因此,上述事项对本集团之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并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