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性公告
奖励股份购买
于2023年9月19日,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动用不超过一亿美元等值的港元,根据本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采纳的股份奖励计划(「股份奖励计划」),指示负责管理股份奖励计划的受托人(「受托人」)购买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普通股(「股份」)以用于股份奖励计划(「奖励股份购买」)。
奖励股份购买的股份将由信托根据股份奖励计划的规则及信托契约条款(「信托」)持有,并将用于满足董事会不时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予的任何奖励股份(「奖励股份」),旨在用于肯定僱员的贡献,激励彼等在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的持续经营及发展中保持卓越表现,同时为本集团进一步发展吸引合适人才。截至本公告日期,信托持有2,685,100股奖励股份,相当于已发行股份的约0.24%。自股份奖励计划生效以来,本公司已累计授出合共928,600份奖励股份的名义收益予获选僱员。
上述奖励股份购买计划乃基于本公司管理团队对本集团的信心,以及本公司当前的经营增长前景及财务状况而作出。目前本公司拥有穏健的财政状况,因此奖励股份购买所需资金将以现有可用现金支付。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上述奖励股份购买计划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整体利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留意,根据奬励股份购买进行的任何股份购买将视乎市况及将由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本公司概不保证任何购买股份的时间、数量或价格,亦不保证本公司会否指示受托人作出任何进一步购买。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宜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