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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2023-04-19 00:00:00

建议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本公告乃由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建议修订现有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本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细则(统称「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及采纳本公司新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i)允许(惟没有规定)股东大会以电子会议形式举行,为使本公司可灵活处理与股东大会进行之相关事宜;(ii)符合上市规则附录三所载核心的股东保障水平;及(iii)作出内务修订,包括就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上述修订而作出相应修订,以及就(如认为适宜)阐明并贯彻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其他条文及更贴合上市规则及开曼群岛适用法律的措辞作出相应修订。

建议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须待本公司股东于预计在2023年5月24日举行的本公司之应届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后,方可作实。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有关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而对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所作之建议修订之全部细节,连同召开股东週年大会通告之通函,将于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