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之公告、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的补充通函及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的二零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结果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拟认购云铝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宣佈,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本公司与云铝股份订立股份认购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以每股人民币4.10元的价格认购云铝股份314,050,688股A股股份,认购总金额为人民币1,287,607,820.80元。本次认购完成后,云铝股份不会成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
于本公告日期,中铝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云铝股份为中铝集团的附属公司。因此,云铝股份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故股份认购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关连交易。由于股份认购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超过0.1%但低于5%,故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本公司拟认购云铝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之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已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取得股东对该事项的批准。中铝集团及其联繫人已就该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案迴避表决。